關于進一步做好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 文 號:安委辦〔2012〕30號
發布單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2-07-11
??????四、切實提高重大事故調查工作時效
各地區要充分認識提高事故調查工作時效性是有效發揮事故查處警示作用的重要前提,進一步增強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時效觀念,嚴格遵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健全完善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作配合機制,統籌推進重大事故調查各個階段工作,確保及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逾期未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要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作出書面說明。
??????五、及時做好重大事故查處信息公開工作
各地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法律法規、《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安委辦〔2012〕27號)要求,積極主動公開重大事故調查進展情況,并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結案后,及時將事故調查報告和查處結案等情況,通過地方政府網站或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網站等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將重大事故調查結案情況和對外公布的內容及形式一并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要加強對重大事故查處信息公開后的輿論研判,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六、嚴格督促落實重大事故整改措施
各地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的工作機制,切實落實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到實處。對于重大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隱患,要責成有關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特點和規律,研究制定預防事故的對策措施,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七、加強重大事故調查工作培訓指導和總結分析
各地區要加強重大事故調查工作業務培訓,通過專家講座、專題研討、定期培訓等多種方式,著力培養相關人員對法律法規條文的學習理解能力、對事故和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能力、對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運用能力。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加強對各地區重大事故查處工作的總結分析,適時開展事故案例分析和研討,研究事故調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報重大事故結案情況,對重大事故多發地區進行約談指導,不斷提高事故調查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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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