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認真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 文 號:安監總安健〔2012〕10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發布日期:2012-01-1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關于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
認真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52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切實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的重大意義
《職業病防治法》作為規范職業衛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用人單位進行職業衛生管理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行職業衛生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是制裁各種職業衛生違法犯罪行為的有力武器。此次修改《職業病防治法》,明確了衛生、安全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監管職責,突出了職業病的前期預防,強化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必將對各地區理順職業衛生監管體制、加強職業衛生監管以及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從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提高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將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擺上日程,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扎扎實實地抓好學習、宣傳、貫徹工作。
??????? 二、認真組織學習和宣傳《職業病防治法》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與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結合起來,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通過組織集中學習、自學以及舉辦培訓班、視頻會等多種形式,認真抓好職業衛生監管監察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要深刻領會此次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背景、目的以及用人單位的義務、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職責等一些新的規定,切實領會新內容、把握新規定。要抓好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以及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勞動者的學習培訓,讓他們了解《職業病防治法》的新規定,自覺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要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通過各種形式,開展貫徹《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活動,增強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廣泛宣傳普及職業衛生法律知識,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輿論氛圍。
?????? 三、積極劃轉和履行職能,加強監管監察機構隊伍建設
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尚未劃轉的地區,要依據《職業病防治法》中關于職業衛生監管職責的規定,積極爭取有關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職責調整工作。要加強與機構編制部門及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進一步明確本地區職業衛生監管監察部門職責分工,形成責權匹配、上下一致、運轉有效的職業衛生監管監察機制。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已經劃轉的地區,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賦予的職責以及本地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強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以及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職業衛生監管監察隊伍建設,設立獨立的內設機構,充實專業的監管人員,配備適應職業衛生監管監察工作需要的車輛、快速檢測設備、個體防護用品等技術裝備,完善職業衛生監管監察體系。要加強對職業衛生監管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督促其自覺學習《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職業衛生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