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強化礦井防塵技術管理。嚴格落實《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范》(AQ1020-2006)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等要求,開展粉塵監測工作,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新礦井的地質精查報告中,必須有各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煤礦企業應根據煤塵的爆炸性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等安全措施。
14.強化礦井防滅火技術管理。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下防滅火措施,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井必須編制防止煤層自然發火的綜合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及時封閉,沿空送巷必須采取防止采空區漏風的措施。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每季度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
15.強化瓦斯抽采技術管理。嚴格落實《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關于加強煤礦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裝〔2007〕188號)等規定,應抽采瓦斯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地面或井下瓦斯抽采系統。瓦斯先抽后采要納入礦井設計和生產規劃,煤層瓦斯抽采工程必須做到與采掘工程同步設計、超前施工、超前抽采,生產安排必須與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相匹配,采掘生產活動要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域內進行。加強瓦斯預抽管理,定期測定、收集瓦斯基礎參數,建立瓦斯基本參數數據庫,按規定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和突出危險區域預測。加強抽采系統維護管理,嚴格鉆孔的設計、施工、驗收。實施先抽后采的礦井要建立瓦斯抽采達標的評估體系,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獎懲等制度,確保抽采達標。
16.強化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管理。嚴格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煤礦企業要編制落實礦井防突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及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制防突專項設計。突出礦井應當設置防突機構,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設置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建立滿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做到多措并舉、可保盡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并制定并落實礦井防突能力評估辦法,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按規定及時開展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和礦井鑒定工作。
17.強化防治水技術管理。嚴格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在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礦井應當對本單位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研究,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并確定本單位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各項工程設計提供準確的地測資料。采掘工作面必須由專職隊伍、專用設備探放水,并編制探放水設計。
18.強化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檔案,按規定進行技術檢測,保持設備性能完好。堅持日常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設備檢修制度,煤礦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嚴格執行設備檢修許可證制度。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持齊全、靈敏可靠。井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礦井運輸設備應做到技術資料齊全、完整。礦井應有運輸系統圖、電機車運行圖表和行車記錄以及主要運輸設備的各種圖牌板和技術履歷簿、維修和大修技術記錄檔案、配件圖冊,各項運輸設備安全裝置和關鍵部位的檢查試驗記錄,電機車制動試驗和斜井人車空載重載脫鉤試驗記錄和報告等。按規定淘汰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
19.強化火工品管理。嚴格落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中關于火工品管理的要求,嚴禁貯存、使用不合格的火工品。煤礦井下炸藥庫必須符合設計規范,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貯存。井下炸藥庫必須實行專人管理,嚴格出入登記,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當班的發放、結存數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結,賬、卡、物、票相符。對變質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規定及時進行銷毀處理。
三、提高礦井安全技術保障能力
20.制定重大災害防治計劃。煤礦企業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認真組織落實。煤礦企業應根據礦井開采條件,針對制約安全生產的技術難題,制定安全技術創新發展規劃,重點解決“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地溫、地壓”等災害對安全生產的威脅,加強規劃實施的管理,保障規劃實施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定期檢查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規劃按步驟實施。
21.加大科技攻關力度。煤礦企業要加大安全科技研發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科技經費,并在年度財務預算中予以明確。要根據自身的實際,逐步建立技術中心等技術創新平臺,配足科研人員,加大自主創新力度,積極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突破制約煤礦安全生產的瓶頸。根據安全生產實際,與科研院所等機構聯合,針對安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進行研究攻關。
22.大力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和工藝。煤礦企業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和工藝,改造和淘汰落后技術、裝備和工藝。要根據自身條件,因地制宜地開展試驗和推廣工作。在試驗推廣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消化吸收和改進工作,逐步摸索形成適合本企業實際的技術、裝備和工藝。要以裝備現代化、系統自動化、管理信息化為方向,積極推廣綜合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技術和先進的煤礦災害防治技術,不斷改善作業環境和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勞動效率。
四、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管監察
23.加強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對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管監察,重點圍繞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規程執行情況、重大災害預防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開展監管監察,促進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要加強基層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充實專業技術人員,不斷提高監管監察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24.完善煤礦安全技術管理推進機制。要建立煤礦安全技術管理持續完善和推進的工作機制。煤礦企業要及時將法規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在生產實踐中具有推廣價值的技術和管理辦法反饋有關部門,提出改進和推廣的建議。有關部門應注意和發現企業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中的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及時總結、提煉、推廣,直至上升為制度。要充分發揮政府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職能作用,組織召開學術會議、專題研討、交流座談等,為企業搭建安全技術管理交流平臺;要大力支持和推動安全生產評價、安全技術服務等規范發展,促進企業加強安全技術管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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