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時間步驟
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擬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發動階段(4月中旬—4月下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實施方案,迅速層層動員部署,確保“打非”專項行動盡快在基層全面啟動。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媒體和宣傳方式,加大宣傳發動力度,營造有利于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實施嚴厲打擊的輿論氛圍。
請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指導督促地方相關部門認真履職,積極做好“打非”有關工作。實施方案于4月25日前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二)集中打擊階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制定的實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進行集中打擊,公開嚴懲一批嚴重非法違法行為。要設立舉報電話、信箱,發動群眾和媒體舉報,并做到有舉必查、查實必懲。
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進一步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嚴格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繼續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0〕7號)要求,認真做好“打非”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上報。
(三)檢查督導階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檢查督查活動,督促各單位針對暴露出的問題加強制度機制建設;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確保“打非”專項行動取得實效。要重點加強對已關閉和停產整頓、整合技改生產經營建設單位的抽查復查。國務院安委會將對各地開展“打非”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請各省級安委會、國務院安委會有關部門于7月10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開展“打非”專項行動總結材料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打非”專項行動要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把開展“打非”專項行動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舉措,切實加強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打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時研究和解決突出問題;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逐級抓好工作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各級安委會及其辦公室要搞好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打非”專項行動扎實有效開展。
(二)實施聯合執法。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地方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組織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監察、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能源、工商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頭治理,加強與司法和紀檢監察機關的協調配合,加強地區之間的聯合執法,查清斬斷非法生產原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深挖根除非法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鏟除安全生產領域的黑惡勢力,防止前糾后犯、死灰復燃,防止新的非法違法行為發生。要創新手段措施,充分運用遙感、航拍、衛星監測和電子設備監控等先進科技手段,及時發現各種非法窩點,增強打擊實效;利用各部門現有信息平臺,積極推進非法違法行為信息共享。
(三)依法嚴厲打擊。要抓住關鍵環節,明確打擊重點,對情節惡劣、屢禁不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違法行為,要重拳出擊,公開嚴懲,堅決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人的囂張氣焰,形成強大的影響力、威懾力。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進一步強化執法責任和措施,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四)強化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鼓勵發動群眾舉報、媒體曝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形成強有力的、快速反應的監督機制。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兌現獎勵,并注意保護舉報人相關權益。要堅持和完善“黑名單”制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猖獗、后果嚴重的地區和企業,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格責任追究。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發〔2010〕23號文件的規定,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打非”工作的責任,對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非法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懲處、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的地方,要嚴格追究有關政府和部門責任人的責任,據情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嚴格事故查處,對非法違法事故查處實行掛牌和跟蹤督辦,對非法違法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生產經營單位和負責人,依法從重處罰。
(六)建立長效機制。要堅持遠近結合,治標與治本結合,集中打擊與長效治理結合,一手抓集中開展“打非”專項行動,一手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開展“打非”專項行動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為制度規范,把“打非”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的軌道。要建立實施激勵機制,將“打非”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和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要針對非法違法行為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部門監管、屬地管理“三個責任”,切實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監管、責任追究“三個工作力度”,不斷鞏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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