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經國務院同意,現就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以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加強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督,深化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宣教“三項行動”和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確保“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企業要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產作為強基固本的重要舉措納入本企業發展戰略,確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術裝備、教育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要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嚴格落實企業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及時現場解決安全生產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不斷完善企業績效工資制度,加大與安全生產掛鉤比重。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二)強化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產作為加強經濟社會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省、市、縣、鄉各級行政首長安全生產負責制和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聯系點和例會制度,重點抓好縣、鄉兩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責,及時糾正查處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綜合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政府相關部門、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作用,加強協調聯動,抓好督促落實。
(三)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認真落實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采取約談、通報和召開現場會等措施,加大警示問責和督導整改力度,限期反饋督辦事項整改情況。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處結果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理。要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行為。
三、深化依法監管,持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一)明確打擊重點。持續嚴厲打擊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地區和企業,有關部門要與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聯合執法,統一周密部署,增強打擊實效。
(二)加大懲治力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強化執法責任和手段措施,對較大以上非法違法事故查處實行跟蹤督辦,并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跟蹤監管。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的責任,查清并斬斷非法生產原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徹底鏟除非法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和安全生產領域的黑惡勢力,防止前糾后犯。對打擊不力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責任。
(四)強化社會監督。建立非法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依法落實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和監督權,對媒體和群眾舉報的各類非法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兌現獎勵。抓緊建立全國安全生產信息聯網查詢系統,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企業,向社會公開曝光。
四、深化專項整治,狠抓隱患排查治理
(一)繼續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以事故總量和重特大事故相對集中的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鐵路交通、建筑施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工礦商貿其他及消防等行業領域為重點,持續加大安全專項整治力度。要繼續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完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制度,取締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從嚴整治超載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勞駕駛等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深入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產經營場所為重點,持續開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完善消防安全設施。繼續推進化工裝置自動控制系統改造,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區域聯合監控機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實煙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等各環節安全措施,深入開展“三超一改”(超范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和禮花彈等高危產品專項治理。嚴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墜落以及農業機械、水上交通、漁業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業領域安全事故。
(二)突出加強煤礦安全治理。深化煤礦瓦斯防治,嚴格落實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綜合防突措施,切實加強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水害、火災嚴重等礦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達標不生產,水害、火災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產。繼續推進小煤礦整頓關閉、兼并重組、整合技改,支持大型煤炭企業通過收購、兼并、控股等多種方式整合小煤礦,淘汰落后生產能力。
(三)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安全監管和企業日常生產的重要內容,完善各級各類危險源、事故隱患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建立跟蹤督促整改制度,對重大隱患層層掛牌督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制度和行業安全準入,抓緊制定出臺安全技術標準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不具備安全條件不準投入生產和建設。
(四)扎實推進職業危害防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衛生、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進一步協調配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加強監管隊伍、技術裝備、工作制度建設,強化監督檢查,有效防范治理職業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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