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推進非煤礦山產業發展方式轉變
30.推進安全發展。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探索建立由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溝通合作機制,研究制定本地區非煤礦山產業安全發展規劃,并納入本地區總體規劃之中。非煤礦山企業在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31.強制淘汰落后技術、工藝和設備。金屬非金屬礦山要強制淘汰以下技術、工藝和設備:
(1)露天礦山:擴壺爆破,使用爆破方式進行二次破碎,人工裝載礦巖,沒有捕塵裝置的干式鑿巖,雷電多發地區采用電雷管起爆。
(2)地下礦山:橫撐支柱采礦法,局部通風機非阻燃風筒,主要井巷木支護,主提升設備使用帶式制動器,凸輪式防墜保險裝置,非阻燃電纜和帶式輸送機,非礦用局部通風機,空場法開采人工裝載礦巖。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區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目錄,限定淘汰時間。對存在使用落后工藝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32.積極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合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將一個礦體多個開采主體、礦山開采范圍及規模小、相鄰礦山開采相互影響安全生產的列入本地區資源整合范圍。對于已列入整合范圍的重點礦區和礦山,要積極引導安全管理基礎好、注重安全投入的優勢企業參與整合。
33.強化對整合礦山和礦區的安全監管工作。要堅持“一個礦體原則上只能有一個開采主體”的原則,促使整合后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達到提高集約化水平和安全保障條件的目的。對于決定實施整合的礦山,要嚴格程序,按照“先關閉、后整合”的原則,依法注銷其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整合后的礦山,要督促其重新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投入生產。要加強監管,嚴防以整合名義逃避關閉,嚴防以礦井整合代替資源整合,嚴防整合期間非法組織生產。要把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整頓關閉工作統籌安排、統一部署、同步推進,加大對逃避整合、借整合之名非法開采行為的打擊力度。
34.加快推進產業重組步伐。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重組力度,推動非煤礦山企業組建大集團、大公司,提高礦山產業集中度和集約化發展水平,提高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六、嚴格安全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
35.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要將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能力建設、非煤礦山安全投入、大型采空區和塌陷區治理、尾礦庫治理等納入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并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快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
36.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激勵政策。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轄區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激勵政策,對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最低等級,連續3年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且沒有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企業,由安全監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告,建議有關部門在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延期換證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
37.加大安全績效考核力度。要研究制定國有控股礦山企業安全績效考核辦法,把每起生產安全事故直接與崗位工人、各級管理者的收入和職務升降掛鉤,推動落實企業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對非公有制非煤礦山企業也要研究相應的考核與獎懲措施。
38.嚴格追究事故責任。要按照《通知》要求和有關規定,加大對事故礦山企業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和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打擊非法違法生產不力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39.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要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對瞞報事故按照提高一個事故等級進行調查處理。
附件:
1.非煤礦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分類
2.非煤礦山非法違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情形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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