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問題,我局曾于1984年8月9日以【84】市勞保字第267號文,同年12月24日又會同市經委、市一商局、市總工會,以【84】市勞保字第422號文,聯合轉發了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商業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關于改革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的通知》,對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質、發放原則和管理制度等都作了明確規定.一年多來絕大多數單位認真貫徹執行了上述通知,合理地解決了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個人防護問題.但是,個別單位不按《通知》中規定的發放原則,以"企業自定"為名,濫發各式服裝,并冠以個人"防護用品";還有個別單位在防護服裝用料上,以高檔紡織品代替普通防護用品用布.這些作法在社會上造成很不好的影響.為了糾正上述傾向,根據市領導指示,對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問題,作如下通知:
1.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管理制度等仍按【84】市勞保字第267號和422號通知執行.
2.【84】市勞保字第267號文件第六條關于"今后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一律改由企業自行制定"的規定,修改為:"各企業制定的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須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今后,凡未經批準或超出標準發放的都視為濫發.
3.防護用品服裝用料仍執行1982年北京市計委、市經委、市財貿辦三個部門簽發的【82】京計商字第52號《關于勞保用布以化纖代棉的通知》規定,即"對于勞保用布,除高溫作業、高溫消毒、明火作業和防靜電等工種外,原則上都要使用化纖布,使用化纖布的品種只限于滌棉、中長、維棉、人造棉四種,不能使用毛滌綸和針織滌綸等織品."
關于廢止《重特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推進職業技能證書互通互認的通知
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加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
關于公布2025年度應急管理裝備孵化入…
應急管理部關于給予劉名芳等12名同志…
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十部門公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等領域十…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勞動防護用品配…
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