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編制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抓緊組織實施。
各地要高度重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要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因地制宜、分步實施”的原則,從實際出發,落實項目和資金,嚴格堅持建設標準和規范,切實抓好規劃的實施工作。要充分利用現有衛生資源,并充分發揮非典時期已建成設施的作用,避免重復建設。要認真總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工作經驗,建立和完善醫療救治體系運行機制,完善管理和運營措施,做到統籌兼顧,“平戰結合”,保證正常運營。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經過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提高醫療救治機構應對突發疫情的能力,建成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體系。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規劃
(發展改革委 衛生部 二○○三年九月九日)
加強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是加快公共衛生事業發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的戰略性舉措。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現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以下簡稱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規劃。
第一章 現狀分析
第一節 成 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50多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公共衛生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常見傳染病得到了較好控制,總體上處于低發水平。全國26種甲、乙兩類法定報告傳染病發病率由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6000/10萬-7000/10萬下降到2002年的180.4/10萬,消滅了天花、脊髓灰質炎,有效控制了絲蟲病、瘧疾等,傳染病的病死率和死亡率不斷下降,傳染病控制達到發展中國家的先進水平。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傳染病專科醫院、綜合醫院傳染病區(科)、專科防治機構、院前急救機構和職業中毒與核輻射救治機構相結合的醫療救治體系,救治水平逐步提高。到2002年底,全國傳染病床位數達到7.8萬張(其中傳染病專科醫院病床為2.5萬張,綜合醫院傳染病病床為5.3萬張);有153個地市以上城市建有急救中心(站)。
第二節 問 題
現行醫療救治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救治機構基礎設施條件相對落后,裝備水平不高,技術力量薄弱,人才短缺,應急反應和救治能力不強;2.救治機構布局不合理,東西部之間、城鄉之間差距較大,大多數醫療救治資源集中在中、東部地區城市;3.醫療救治管理體制不順,條塊分割,管理事權劃分不清,力量分散,難以形成區域內資源優勢互補的合力,整體運行效率不高;4.醫療救治體系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自獨立運行,缺少信息溝通與工作協調,不能及時預測、預警和進行有效處置。上述問題在這次抗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過程中暴露比較明顯。
第三節 挑 戰
我國醫療救治體系面臨新的挑戰:一些已基本控制的傳染病有重新抬頭趨勢,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常見傳染病的威脅;全球新發30余種傳染病已有半數在我國發現;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引起的群體性非傳染性急性、亞急性疾病,以及因有毒化學品泄露造成的職業中毒事件屢有發生;核輻射源分布廣,應用數量增多和強度不斷增大,存在著核輻射和核恐怖的威脅;頻發的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增加了疫情發生的風險。因此,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任務仍十分艱巨。抓緊制定和實施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規劃,切實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能力,十分重要而迫切。
第二章 建設目標和建設原則
第一節 指導思想
規劃的編制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貫徹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的衛生工作方針,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堅持把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宗旨,堅持從國情出發、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合理布局的原則,堅持以加強醫療救治機構能力為目標,堅持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運行機制相結合,通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有計劃、有重點、分步驟地實現建設目標。
第二節 建設目標
用三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裝備水平、深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提升專業人才技術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加強應對重大傳染病、新發突發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建設,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構筑起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