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經貿委(經委、計經委)、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各全國產業工會:
近期,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就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重視這方面的工作,不能以勞動者的致殘來換取外資引入和經濟增長,要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安全的管理和監督,做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國總工會、國家經貿委等有關部門最近對一些地區進行了安全檢查。為舉一反三,吸取教訓,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推動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進一步做好勞動安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加強對勞動安全工作的管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的管理和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切實改善職工的勞動、生活、醫療衛生和教育條件,對促進改革開放,引進外資,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健康發展,協調勞動關系和社會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安全生產與引進外資的關系。不能違反我國的法律法規,不能以犧牲勞動者的安全健康為代價換取外資引入和經濟增長。各地經貿、勞動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切實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勞動安全工作的管理與監督,切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尤其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勞動安全規章制度。
二、 加強勞動安全執法檢查。各級經貿、勞動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安全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那些工作條件差、工傷事故頻繁、職業危害嚴重的企業。對存在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的企業,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時,要加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工作力度,對缺少或不符合國家勞動安全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必須補充和整改,對存在重大勞動安全問題的,不準投產。
三、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容易造成工傷事故的設施設備要嚴格管理,并實行安全認證制度,嚴禁使用沒有通過安全認證的設施設備。要在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中積極推廣注冊安全主任制度,提高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素質。
四、 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提高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的安全素質。各級經貿、勞動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勞動安全宣傳教育,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先進典型,提高企業依法搞好安全生產的意識。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企業經營者安全考核制度,提高其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招工的管理工作,一定要對新工人特別是外來勞務工進行安全培訓,使他們了解必要的安全生產常識,了解所從事的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了解享有的合法權益和維護自身權益的方法、渠道。未經過勞動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五、 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的工傷事故統計和報告工作。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當地經貿、勞動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事故統計和報告工作,保證安全生產信息的全面、準確和及時傳遞。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報告的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經貿、勞動等有關部門要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六、 加快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工會組建工作,發揮群眾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作用。目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應盡快把工會組織建立起來。小型企業較為集中的鄉鎮、街道,可以建立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工作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集中的縣(市、區),應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工會聯合會或其它形式的工會工作機構,以便開展工作。上級工會組織要經常深入基層,檢查勞動安全狀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督促并指導企業工會發揮作用。對不顧工人死活,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嚴重侵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為進行堅決的糾正。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199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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