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1997年7月18日以勞動部第8號令頒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為了認真貫徹和實施《規定》,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開展宣傳活動。勞動行政部門應采取多種方式,大力開展宣傳《規定》的活動,使每個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的人員、設備使用單位的負責人以及設備管理人員了解《規定》的內容和要求。
二、開展事故調查技術培訓工作。為了提高勞動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人員對設備事故的調查組織能力,應對其進行設備事故調查技術的系統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培訓工作應以鍋爐、固定式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理典型事故案例為基礎,系統講解事故調查的范圍,事故調查方法,進行試驗驗證分析的前提條件,事故原因分析以及事故性質的確認等內容。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應對明年的設備事故調查技術培訓工作做出安排。
三、做好采用計算機軟件進行事故統計、分析的準備工作。
1.采用統一的事故軟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各自形成獨立的事故軟件。軟件由勞動部負責編制并提供給省級勞動行政部門使用。
2.做好事故軟件操作培訓工作,以便正確使用事故軟件。
3.各省級勞動行政部門(鍋爐處)的計算機的機型應不低于486內存應不小于16M。
4.1998年的事故情況應以軟盤形式報勞動部,各省采用軟件進行事故統計應從1998年1月開始。
四、成立事故調查分析專家組。專家組是勞動行政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技術支撐。省、市級勞動行政部門應聘請有關行業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調查、分析方面有專長的、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科學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的條件、聘請手續以及證書的頒發,由勞動部統一規定。
五、制定規章,規范事故統計、上報、調查、結案的工作程序。根據設備事故類型以及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的組織調查及批復分別由勞動部及省、市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部、省、市三級勞動行政部門應制定出相應的辦法,做好事故組織調查、批復、結案的準備工作。
六、及時、準確地掌握事故情況是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的基礎。從事設備事故統計工作的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事故統計要準確,上報要及時。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領導對此項工作應給予高度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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