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全網發布細則由市應急辦會同氣象、廣電和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機構和個人不得隨意刪改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確因傳播方式局限需要壓縮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內容時,必須確保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單位、發布時間、預警區域、災害名稱、預警等級、預警時段(視頻、報紙、網站加預警圖標)等要素的完整表達。
第三章 應急聯動響應
第十六條 市、縣 (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行業)或者本單位可能遭受不同氣象災害的風險和影響,落實相應的工程性和非工程性相結合、常態防御和應急處置相結合的措施,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針對性(分災種)應急預案,廣泛宣傳、定期演練、不斷完善,確保臨戰時應急聯動響應機制的有效實施。
市、縣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氣象災害防御和應急準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市、縣 (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級別,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業)或者本單位可能遭受的風險和影響,及時啟動、調整或者終止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做好本地區、本部門(行業)或者本單位的氣象災害防御應急工作。
在氣象災害發生前的防災應急階段,重點做好人員轉移、設施加固、采取應急預防性措施等工作;在氣象災害發生時的抗災應急階段,重點做好人員避災、緊急排險、應急搶險等工作;在氣象災害發生后的救災應急階段,重點做好災民救助、傷員救治、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社會生活生產秩序等工作。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指揮部及其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協調指揮、協同聯動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做好本區域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村(社區)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按照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應急處置決定、命令,配合落實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動員群眾應急避災、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第十九條 市、縣 (市、區)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氣象臺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啟動、調整或者終止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并做好全過程的氣象保障跟蹤服務。
第二十條 市、縣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應急、氣象、住建、海事、發改、公安、城管與執法、環保、港航、糧食、旅游、教育、國土資源、交通、民政、水利、農業、衛生、林業、電力、海洋與漁業、保監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相應的氣象災害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監測和預警信息的實時共享。
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非公共服務保障部門的企事業單位,在接到所在區域受到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大霧、高溫、雷電等重大氣象災害影響的紅色預警信號,或者受到臺風、暴雨、暴雪、冰雹、道路結冰、霾等氣象災害影響的橙色預警信號時,應當采取撤離危險地帶、避免戶外活動、終止野外作業等有效應急避災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公眾應當注意收聽、收看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發布的最新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根據氣象災害可能的影響,及時采取儲備飲用水、方便食品、急救藥品、應急照明等必要的應急準備和避災措施。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建設氣象災害防御設施和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未按規定做好氣象災害防御準備和應急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因工作失職導致氣象臺漏發、錯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因工作失職導致廣播、電視、報紙、政府門戶網站、基礎通信運營企業漏發、錯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20日起施行。
?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訂】
湖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
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
浙江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
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
浙江省公路條例
浙江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
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
浙江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實施細則
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
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施辦法
浙江省消防條例
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