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一)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
法律規定: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
實施標準:有上述違法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有一種違法行為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2.有兩種違法行為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3.有三種違法行為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 未按照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或者交納風險抵押金的。
法律規定: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或者交納風險抵押金的”。
實施標準:有上述違法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或者交納風險抵押金超過規定90%但不足100%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2.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或者交納風險抵押金超過規定70%但不足90%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處2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罰款;
3.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或者交納風險抵押金超過規定30%但不足70%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處7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4.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或者交納風險抵押金不足規定30%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處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法律規定: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實施標準:有上述違法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從業人員不足50人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從業人員超過50人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每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罰款,一次罰款不得超過2萬元;
3.除礦山、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之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不足50人的,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4.除礦山、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之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50人但不足300人的,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5.除礦山、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之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每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罰款,一次罰款不得超過2萬元。
(四)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法律規定:第五十一條第四項“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實施標準:有上述違法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發現1人未經考核合格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2.發現2人未經考核合格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2千元罰款;
3.發現2人以上未經考核合格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每增加1人未經考核合格的,按3千元遞增并處罰款,一次罰款不得超過2萬元。
(五)違法行為: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審查同意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法律規定:第五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審查同意的;
(二)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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