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目標分類和內容。
安全生產目標分為控制目標、工作目標兩類。
(一)控制目標(70分)。控制目標為當年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標。
1. 各類生產傷亡事故及重點行業死亡人數,較大、重大事故起數。
2. 億元GDP生產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企業從業人員10萬人生產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
(二)工作目標(30分)。工作目標為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要求。
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年度及階段性工作計劃安排、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和預防事故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治及完成省上、市委、市政府部署和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要求。
目標由市安委會制定報經市政府審定后分解下達。
第七條 目標分解。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按照市安委會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逐級分解下達,并將分解落實情況抄送市安辦備案。
第八條 目標調整。為保證目標的嚴肅性,原則上不對目標進行調整。在實施過程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確需調整目標的,必須在當年9月15日前,以專題請示送市安辦審查后報市政府批準,由市安委會下達調整。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使目標不能實現的。
(二)涉及國家和全省、全市安全生產全局工作任務變化和其他特殊情況的。
第四章 目標監控與考評
第九條 目標監控。采取點上抽查與面上檢查相結合,適時抽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對目標實施全過程進行監控,隨時了解情況,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并及時反饋目標完成情況。
第十條 檢查與考評。
(一)半年自查。當年7月10日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對上半年安全生產目標完成簡要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報告報市安委會,市安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抽查和檢查。
(二)年終考評。次年1月10日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駐瀘重點企業對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報市安委會。
次年1月中旬前,市安委會組織對目標管理責任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抽查并對未被抽查單位的自查報告進行集中審查。
市安辦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駐瀘重點企業的考評情況進行考核,形成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執行情況報告,由市安委會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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