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評審單位管理
(一)評審單位是指由安監部門考核確定、具體承擔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評審工作的單位。
(二)我省范圍內二級、三級評審單位由省安監局確定,并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其中,二級評審單位由省安監局直接審查確定;三級評審單位由設區的市安監局根據本地區工作需要,提出本地區三級評審單位候選名單,報省安監局確定。
(三)評審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和設施、設備,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3.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評審質量控制體系;
4.二級評審單位需有8名以上專職評審員,三級評審單位需有5名以上專職評審員;
5.每個評審范圍應有不少于3名與評審范圍專業技術要求相符、滿足評審工作需要的評審專家,并與其簽訂專家聘用協議;
6.其他開展評審工作需要的條件。
(四)評審單位開展評審工作時,應當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1.與申請企業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堅持依法經營,遵守市場競爭規則,不采取欺詐、惡性競爭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
3.做到廉潔自律,堅決杜絕商業賄賂和其他形式的經濟違法犯罪行為;
4.加強評審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保證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先進性和準確性,不剽竊、不抄襲他人成果;
5.評審單位技術服務收費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財政收費的規定,并與申請企業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出現違法違規亂收費行為的,取消評審單位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6.評審工作資料、申請企業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應及時歸檔,妥善保管,并遵守保密協議;
7.自覺接受安監部門或評審組織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
8.落實評審單位責任,積極服務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幫助企業開展隱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隱患,為推動和規范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獻計獻策。
(五)評審單位應按照以下流程開展評審工作:
1.評審單位收到安監部門或評審組織單位轉交的申請材料后,應在現場評審前進行文件審查;與申請企業確定現場評審時間,函告申請企業,并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明確評審對象、范圍,以及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2.現場評審時,按照申請企業評審的評定標準中的管理、技術、工藝等要求,配足相應的評審人員,組成評審組。評審組至少由5名以上評審人員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評審專家;指定1名評審員擔任評審組長,全面負責現場評審工作;現場評審采用資料核對、人員詢問、現場考核和查證的方法進行;現場評審完成后,向申請企業出具現場評審結論,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完成時間,評審組全體成員須在現場評審結論上簽字。
3.申請企業整改完成后,評審單位依據整改情況的實際需要,進行現場或整改報告復核,確認其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相關要求,評審單位形成評審報告,由評審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向相應安監部門或評審組織單位提交評審報告、評審工作總結、評審結論原件、評審得分表、評審人員信息等相關材料。
4、評審工作應在接到評審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不包括企業整改時間,其中每個企業現場評審時間控制在3天之內);特殊情況下,經相應安監部門或評審組織單位批準可適當延長評審時間,但最多不超過3個月。
(六)二級評審單位承擔全省范圍內相關行業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評審工作,三級評審單位承擔所在地區設區的市范圍內相關行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評審工作;二級評審單位受設區的市安監局委派,可承擔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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