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安全管理獎懲暫行辦法
發 文 號:東營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
發布單位:東營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職責
第八條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本轄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建立健全本轄區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人員,解決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經費;
(三)建立健全本轄區安全管理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領導定期巡視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本轄區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對本轄區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超出職責范圍無法處理的,應當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六)制定本轄區重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經政府主要領導人簽署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當本轄區發生重大事故時,應當及時組織搶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害,同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做好善后工作,協助調查處理。
第九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時研究解決本部門(系統)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建立健全本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