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
發 文 號:東營市人民政府令第94號
發布單位:東營市人民政府令第94號
七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八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指揮部的組成、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二)突發事件監測及預警體系;
(三)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五)突發事件分級及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六)突發事件預防、重點區域隔離控制和應急設施、設備、藥品、器械、防護用品、消毒劑、殺蟲劑及其他物資的儲備與調度;
(七)突發事件公共衛生和醫療專家庫、疾病預防控制隊伍、衛生監督隊伍以及醫療、護理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市、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全民健身活動和科普宣傳教育活動,普及衛生知識,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
第十條建立市、縣(區)、鄉鎮(街道)聯防聯動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對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重點人群開展預防突發事件的常規工作,消除突發事件隱患,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建立信息管理體系,及時識別、調查分析、綜合和確認突發事件,并進行風險評估,為預測預警提供基礎數據。
第十一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監測與預警工作應當根據突發事件實際需要,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風險評估,提出預警意見,并按照規定報告。
市、縣(區)疾病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有關醫療衛生單位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二條市政府設立與傳染病防治工作相適應的傳染病??漆t院,或者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必要時可以指定傳染病應急后備醫院。
有條件的縣(區)建設傳染病專科醫院;不設專科醫院的縣(區),應當指定醫療機構設立傳染病門診、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