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專家守則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在執行指派公務中,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科學態度,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完成任務;
?。ǘ┰趨^安監局領導下開展工作,積極參加專家活動,承擔工作任務,并對委托的工作負責;
?。ㄈ┦茴I任務后,應快速趕赴事故現場,提出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對策,配合參與事故調查分析;
(四)受安全監管部門指派執行公務時,應出示指派函或專家證。任務完成后,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五)結合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撰寫安全生產方面的調研報告或論文;
?。┳袷貒冶C苤贫?,保守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守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第十七條 各專業組應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將本年度工作總結、年度工作調研報告和次年工作計劃等書面材料并電子版報區安監局。
第十八條 專家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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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年10月30日前,使用專家的有關處室提出下年度專家使用預期計劃,送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公室匯總后報局長辦公會審議;? 【中`華`工`程`資`格`考`試`網】
(三)每次使用專家,由有關處室填寫《安全生產專家工作(活動)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提出所需專家人數、專業、主要工作內容、對象、地點和時限(附活動通知或主管局領導的任務批示),提前2—7天送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公室,但事故應急搶險等特殊情況下可事后補辦手續;
?。ㄋ模┌踩a專家管理辦公室負責核定《計劃表》內容,根據工作需要與相關處室擬定具體專家,所用專家正常情況下應在自治區專家庫中隨機抽選,稀缺專業等特殊情況下從專家儲備庫中選派;
?。ㄎ澹┟看螌<夜ぷ鳎ɑ顒樱┙Y束后,有關處室應向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公室提供《專家工作情況反饋表》。
第十九條 專家待遇與經費管理
(一)按照區安監局工作計劃,專家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期間,可領取適當的勞務費。勞務費及活動期間的差旅費由區安監局承擔。
?。ǘ<沂芪羞M行技術鑒定、評估評價、提供技術咨詢等活動,可以領取適當的勞務費。勞務費由被鑒定單位、被評估評價單位、咨詢單位承擔。
?。ㄈ┌踩a事故調查組所聘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ㄋ模<覉绦泄ぷ魅蝿掌陂g工傷的治療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ㄎ澹﹨^安監局負責設立專家工作專項經費,納入自治區年度經費預算,由自治區財政劃撥區安監局負責統一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 自治區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機關黨委,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公室主任由萬東剛副局長擔任,楊明禮、楊建平為成員,具體負責區安全生產專家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2010年12月1日起執行。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規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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