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實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02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2002]22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階段“菜籃子”工作的意見》(內政字[2003]1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要市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從2004年1月1日起到2004年6月30日止,對所有進入呼市的各類蔬菜衽“雙軌制”管理,在“雙軌制”期內,本市及外省市已被相關部門認定為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的蔬菜可直接進入市場銷售;其它基地生產的蔬菜,經檢測符合國家規定的無公害標準也進入呼市市場銷售,對不符合標準的蔬菜,要及時告知生產者和經銷,并向社會公布。
二、從2004年7月1日起,全面實行蔬菜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屆時進入呼市市場的蔬菜產品,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認證機構認證(認定)的安全蔬菜產品,或經檢驗檢測證明其質量安全指標符合國家安全衛生、無公害或檢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質量安全方面規定的蔬菜產品準予上市經營和銷售。對未經認證(認定)或檢測(檢疫)不合格的蔬菜產品不準上市交易和銷售。
三、凡經有資質的認證機構和權威部門認證(認定)的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蔬菜享受免檢,可直接進入呼市各類市場銷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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