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專家聘任條件
(一)熱愛安全生產事業,熱心專家工作;
(二)熟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三)一般應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實踐經驗豐富;
(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負責,廉潔自律,遵紀守法,沒有違法違紀等不良紀錄;
(五)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正高以上職稱可放寬到70周歲);
(六)現工作崗位能有一定時間參與專家工作。
第七條? 專家聘任程序
(一)省安監局每三年定期向社會進行公開征聘安全生產專家,按照自愿原則,由個人填報《江西省安監局安全生產專家申請表》并提供身份、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等相關證明材料(在職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報省安監局規劃科技處;
(二)省安監局規劃科技處對專家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擬聘專家名單,征求局相關業務處室意見后,報局領導審批;
(三)省安監局頒發專家聘任證書。
第八條? 專家解聘條件與程序
(一)因身體原因、工作變動或年齡等原因不再適合從事專家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報省安監局批準,予以解聘;
(二)違犯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規則,在執行工作任務時徇私舞弊的,省安監局應直接予以解聘。連續三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專家正常活動的,或對所承擔的工作不能及時完成或達不到要求的,或拒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的,省安監局可予以解聘;
(三)被提前解聘的專家,其專家聘書應交回省安監局,并從專家組中除名。
第九條? 專家工作守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和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工作認真并對省安監局負責;
(二)在執行指派任務時,發現有關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重特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應及時向省安監局報告;
(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查評審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四)參加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安全專篇)、安全整改項目方案設計和安全應急預案評審,建設項目和安全整改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工作,與被審查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聲明并回避;
(五)不得以省安監局專家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六)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根據省安監局指派,專家有義務趕赴現場,指導或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第十條? 省安監局設立專家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專家組活動和專家參與安全生產工作補助經費開支。專家受指派執行任務時,所需費用由指派部門或被服務單位按國家標準報銷。省安監局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省安監局及其委托單位開展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安全專篇)、安全整改項目方案設計和安全應急預案評審,建設項目和安全整改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工作時,應按照專業對口的原則,由使用單位、局監察室和規劃科技處共同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專家組人數原則上控制在3-5人,各業務處室不許自行指定專家。特殊領域需要安排專家組以外技術專家參加的,應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并報局領導同意。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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