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察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其黨紀、政紀處分,并逐級上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一)嚴重違反執法程序,引起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導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敗訴并因此引起行政賠償的;
(二)徇私舞弊、徇情枉法而瞞報有關情況或者捏造事實的;
(三)貪污、受賄、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導致所報情況與事實有較大出入或者所認定的理由不成立的;
(四)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錯誤,造成下列嚴重后果之一的:
1.造成財產損失10000元以上的;
2.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察員因以上行為造成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引起行政賠償的,所在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向其追償部分或全部行政賠償款;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備案和歸檔
第二十九條? 應當依法開展罰款備案工作:
(一)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的,應當自作出罰款決定之日起7日內報設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設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的,應當自作出罰款決定之日起7日內報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三)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的,應當自作出罰款決定之日起7日內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案件,由作出罰款決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自作出該決定之日起7日內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處罰執行完畢后,案件材料應按一案一卷單獨立卷歸檔,存于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部門內設法制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銷毀案卷材料。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閱案卷。
第三十一條? 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季度下一個月5日之前將安全生產罰款統計報表報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匯總本市安全生產罰款統計報表,在每季度下一個月10日之前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八、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 “以下”、“內” 、“不超過”除特別說明外,均包括本數;所稱“前”不包括本數。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4年4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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