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故信息報告的時限
1、重大及以上事故
①快報:接報即報。
電話報告至省安監局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以內;文字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以內。
②續報:每日至少續報2次,有新情況及時續報。
③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7日內)傷亡人數變化的,應及時補報。
2、較大事故、較大涉險事故和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
①快報:接報即報。
電話報告至省安監局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以內;文字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以內。
②續報:每日至少續報1次,有新情況及時續報。
③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7日內)傷亡人數變化的,應及時補報。
3、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
電話報告至省轄市安監局應在事故發生后1天以內;文字報告應在事故發生當月內。
(五)事故信息報告的內容
1、快報
電話快報的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文字報告的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該報告的情況。
2、續報的內容:事故現場核準的總人數和傷亡人數(死亡、失蹤、被困、重傷、輕傷、疏散轉移、急性工業中毒、入院檢查觀察治療等);初步認定的事故原因、性質和行業歸類;企業生產規模和核定能力;安全評估等級和持證情況;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搶險搶救最新的進展情況;其它需要報告的情況。
3、專報:社會影響重大的各等級傷亡事故和專業技術比較復雜的事故需及時報送專業性的事故專報。
三、事故信息的處置
(一)事故信息處置的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處置,應當遵行“快速高效、協同配合、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事故信息的接報、報送、跟蹤和調度處置工作;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較大以上事故信息的接報、報送、跟蹤和調度處置工作。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協調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處置工作。
(二)事故信息處置的程序
省安監局接到事故信息后,除按規定立即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省政府等報送事故信息外,要及時核實事故信息要素,跟蹤調度事故的搶救進展情況。接到較大以上事故信息,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并根據其指示批示要求、事故等級和調度值班的制度規定,通知有關部門或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
四、事故現場處置
(一)重大及以上事故
重大及以上事故發生后,省安監局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
(二)較大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的較大事故發生后,省安監局和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或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應趕赴現場。
(三)較大涉險事故和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
較大涉險事故和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發生后,省安監局和相關部門的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應根據領導要求趕赴現場或派員趕赴現場。
(四)道路交通、火災、水上交通、漁業船舶、建筑施工、特種設備、農業機械、民航等行業領域發生較大以上事故、較大涉險事故和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行業安全管理部門有關領導或業務處室負責人必須趕赴現場;發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和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省安監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也應趕赴現場。上級領導對事故處置有批示的按領導批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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