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完善應急處置聯動協作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形成整體工作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江蘇省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凡在我市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跨河、跨湖大橋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突發原因,可能或者已經導致危險化學品泄漏、起火、爆炸等危害后果的,均適用本規范。
第三條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以人為本、確保安全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減輕對道路通行的影響,最大限度地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即時影響,消除后續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二章 組織指揮
第四條市、各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政府領導任組長,公安、交通運輸、衛生、環保、安監、氣象和道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公安機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做好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救援工作。其中公安交巡警部門具體承擔交通事故的先期處置、交通管制和事故調查等工作,保障高速公路進出口和應急車道暢通,并會同治安部門和屬地派出所做好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門具體承擔事故滅火、堵漏、稀釋、輸轉和搶救傷員等工作,防止事態擴大,避免燃燒、爆炸或泄漏等次生事故的發生。
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運輸保障;高速公路路政部門負責協助公安交巡警部門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和維持現場秩序。
衛生部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負責現場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負責相關人員的健康危害評估。
環保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負責組織專家指導次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現場處置,配合開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安監部門: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聯系專家參與現場處置指導,配合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氣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氣象監測和預報,配合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設置道路安全防護設施,對過往車輛進行管制信息提示,并協助公安交巡警部門疏導交通;負責現場車輛清障和人員施救,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和應急搶險救援器材設備;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事故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積極做好周邊地區群眾的疏散、撤離等工作,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條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級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確定聯絡部門和聯絡員,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會商工作,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定期通報制度。
第六條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領導小組應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迅速成立由市或事故發生地轄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牽頭,公安、交通運輸、衛生、環保、安監、氣象、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人,以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專家、環境安全管理專家共同參加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在兩種及以上應急隊伍參加救援,當地政府負責人未到達現場時,到場的應急隊伍應根據突發事故現場情況,迅速協商成立臨時指揮部,由主要參戰應急隊伍負責人擔任臨時指揮長,制定救援行動方案,實施救援。
第七條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可依據部門職責分工視情成立搶險救援、安全監管、交通保障、醫療救護、環境監測、氣象保障、事故調查、后勤保障等若干應急救援行動小組。
搶險救援組:以公安消防為主體,公安交巡警、高速公路路政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人員組成。
安全監管組:由安監部門負責。
交通保障組:以公安交巡警為主體,高速公路路政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人員組成。
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部門負責。
環境監測組:由環保部門負責。
氣象保障組:由氣象部門負責。
事故調查組:由公安、交通運輸、環保、安監等部門人員組成。
后勤保障組: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為主負責。
第八條高速公路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造成周邊群眾和環境遭受特別嚴重危害時,市級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迅速報告市應急辦,提請協調武警部隊或相關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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