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09年11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11月30日????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 在本經濟特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條例。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電力設施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應當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信息化建設、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理、安全技術裝備購置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等。
??? 第六條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同級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其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管,負直接監管責任。
???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加強所轄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及時報告和協助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并辦理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事項。
???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的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 第八條 工會應當依法維護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有權提出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從業人員參加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安全教育和培訓、勞動防護用品、作息時間、安全防護措施、工傷保險等情況進行民主監督,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 第九條 安全生產專業協會和其他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提供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咨詢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
???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從業人員和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防范事故的能力。
???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加強安全生產輿論監督。
??? 第十一條 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研究和推廣安全生產科技、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安全生產保障
???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法定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 (三)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 (四)具有較大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 (五)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 (六)職業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 (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 (八)應急管理制度;
??? (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 (十)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 (十一)安全生產檔案制度;
??? (十二)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 (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 (三)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支持和監督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開展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 (四)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五)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 (六)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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