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及職責分工
??? 第九條 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除承擔本規定第六條規定外,還承擔以下責任:
??? (一)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者驗收的,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 (二)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或制止,并依法予以處理;
???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或吊銷已批準文件;
??? (四)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糾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消除事故隱患;
??? (五)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 (六)依法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強制措施;
??? (七)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 (八)依法組織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 (九)組織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 (十)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 (十一)組織或參與事故應急救援;
??? (十二)依照有關規定報告和統計、分析生產安全事故;
??? (十三)根據授權或委托,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或作為事故調查組成員參加調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行政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工會組織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員參加;
??? (十四)依法追究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 (十五)建立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舉報獎勵制度;
??? (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 第十條 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 (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同級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
??? (三)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整改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
??? (四)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 (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年度控制考核指標,并組織安全生產年度控制指標考核;
??? (六)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適時對外公布事故調查處理結果;
??? (七)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 (八)指導協調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 (九)承辦安委會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 (十)承擔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 (十一)承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 (一)負責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草案;
??? (二)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 (三)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
??? (四)負責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職業安全衛生等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并頒發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職業安全衛生等領域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負責監督檢查機械、民爆物品、輕工、紡織、煙草、冶金、有色、貿易、建材、地質勘探等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綜合指導、協調和督促有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的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 (五)負責安全生產執法工作,規范安全生產執法程序和行為,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 (六)負責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工作,承擔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以及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并進行監督檢查;
??? (七)負責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 (八)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 (九)負責制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示范工作;
??? (十)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繼續教育和執業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 (十一)負責依法組織、協調和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和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 (十二)承擔政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 第十二條? 發展和改革部門職責:
???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將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 (二)制定和發布有關產業政策,支持工藝技術先進的建設項目;
??? (三)負責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監督建設單位將安全設施投入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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