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告 知
第四十一條? 執法監察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經調查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理由、處罰依據、處罰種類幅度及當事人應當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
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制作《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進行陳述、申辯,或者依法提出聽證要求,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第四十二條? 執法監察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執法監察部門應當采納,不得因當事人陳述或者申辯加重處罰。
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應當制作《當事人陳述申辯筆錄》,記載陳述申辯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第五節? 決定與送達
第四十三條? 執法監察部門依照本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在7日內送達受處罰單位或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斒氯说男彰蛘呙Q、地址或者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ㄈ┬姓幜P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ㄎ澹┎环姓幜P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監察部門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監察部門的印章。
第四十四條? 執法監察部門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采取以下方式:
?。ㄒ唬┲苯铀瓦_?!缎姓幜P決定書》應當由執法監察部門向當事人宣告,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于7日內送達當事人。
送達日期的確定:
1.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有《行政處罰送達回執》,由受送達人在《行政處罰送達回執》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行政處罰送達回執》上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交其收發部門在《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執》上簽收,注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3.當事人是公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交其本人簽收。本人不在時,可以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交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并由其在《行政處罰送達回執》上注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4.當事人已向安全監管部門指定代收人的,應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交代收人簽收,并由代收人在《行政處罰送達回執》上注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ǘ┝糁盟瓦_。被處罰當事人拒絕簽收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送達人應當邀請當地鄉鎮、街道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行政處罰送達回執》上注明拒收的理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留在當事人的收發部門或住處。
?。ㄈ┪兴瓦_。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當地安全監管部門送達,受委托單位接受委托后,應立即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接送達當事人,以當事人在《行政處罰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ㄋ模┼]寄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由執法監察部門指派專人直接交付郵局掛號寄給當事人,掛號回執上注明的收到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五)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采取上述幾種方式無法送達的,執法監察部門可以在報刊等媒體上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經過。
執法監察部門送達其他行政處罰執法文書,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六節? 執 行
第四十五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效力。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作出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當監督有關單位、個人履行。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未繳納罰款的,對被處罰單位(個人)應當下達《催繳罰款通知書》。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根據法律規定,將已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制作《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回執》、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起復議及訴訟的情況說明、申請機關法人身份資格證明、經辦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調查中有關材料,以及法院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經當事人申請,并經安全監管局或者執法監察部門批準,可以暫緩或分期繳納。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提出延期(分期)繳納罰款書面申請理由,案件辦理人員應當填制《延期(分期)繳納罰款審批表》,報經相關負責人審批。一般違法案件,由執法監察部門負責人審批;嚴重違法案件由安全監管局分管執法監察部門的負責人審批。案件辦理人員應當根據審批后的處理決定意見,填制《延期(分期)繳納罰款批準書》。
第四十九條? 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需將查封、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拍賣抵繳罰款的應根據國家規定處理。銷毀物品,按國家規定處理;沒有規定的經執法監察部門負責人批準,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監督銷毀,并制作銷毀記錄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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