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山東省、江蘇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2003年8月9日下午6時,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高林村廈門群鑫機械工業有限公司廠區內,一棟未辦理土地、規劃、建設手續且未經勘察、設計,僅憑一張倉庫平面示意圖即動土興建的兩層倉庫(亦稱5C廠房),在施工中由于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引起屋面板突然發生坍塌,致使整體建筑倒塌,造成7人死亡,38人受傷。事故發生后,溫家寶總理,黃菊、培炎副總理均作出重要批示。我部按國務院領導的批示派出事故督察組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了督察。經福建省政府“8·9”重大建筑施工傷亡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因非法占地、違法搶建,無勘察、無設計、野蠻施工,有關單位和部門又未及時發現、制止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結合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意見,我部于2003年12月30日向國務院上報了《關于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8·9”村民自建廠房施工坍塌重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建質[2003]253號)。日前,國務院領導對該事故報告作出批示。現將福建省人民政府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1.林天厚,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高林村村民,非法占地、違法建房并雇傭民工盲目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低劣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林建忠,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高林村村民,參與非法占地建房并盲目組織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譚貴金,江西省余干縣人,違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組織民工施工,偷工減料,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孫東興,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高林村人,違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組織民工施工,偷工減料,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肖其水,泉州市泉港區肖厝鎮人,違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組織民工施工,偷工減料,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現在逃,公安機關正在追捕。
6.林根基,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高林村人,違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組織民工施工,偷工減料,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鐘武強,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鐘宅村人,違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組織民工施工,偷工減料,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林進德,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高林村人,違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組織民工施工,偷工減料,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樊友明,江西省余干縣人,違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組織民工施工,偷工減料,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0.林天明,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高林村黨總支副書記,明知該倉庫屬非法占地、違法建房而沒有制止、報告,對本起事故負主要責任。由紀檢機關給予黨紀處分。
11.孫先建,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高林村黨總支書記,在發現、制止及報告非法占地、違法建房方面嚴重失職,對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由紀檢機關給予黨紀處分。
12.陳世明,中共黨員,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高林村村委會主任,在發現、制止、報告非法占地、違法建房方面嚴重失職,對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由紀檢機關給予黨紀處分,并按法定程序罷免其村委會主任職務。
13.吳芳湖,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城監中隊主持工作副中隊長,對非法占地、違法建房監督檢查不力,對本起事故負主要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14.鐘育明,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城建辦主任,對非法占地、違法建房監督查處不力,對本起事故負主要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15.邱武波,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禾山土地管理所所長,對非法占地監督查處不力,對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16.洪增軍,廈門市城建監察支隊一大隊三中隊負責人,對非法占地監督查處不力,對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17.龔建陽,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副鎮長,分管城建、土地、監察工作,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對本轄區非法占地、違法建房制止不力,對本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18.鄭陸全,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副鎮長,分管高林村工作,對高林村非法占地、違法建房情況缺乏了解,督促、檢查不力,對本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19.鐘偉東,廈門市湖里區禾山鎮鎮長,是該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非法占地、違法建設制止不力,對本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20.張明海,廈門市湖里區城建監察大隊大隊長,對非法占地、違法建設監督查處不力,對本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21.裴再生,廈門市湖里區建設局局長,對違法建設監督查處不力,對本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22.李溪任,廈門市湖里區常務副區長,分管建設工作,對本轄區非法占地、違法建設制止不力,對本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23.徐火營,廈門市城建監察支隊支隊長,對組織非法占地、違法建設監督查處不力,對本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24.李棟梁,廈門市湖里區區長,為湖里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非法占地、違法建設制止不力,對本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25.廈門市土地房產管理局對非法占地監督查處不力,由廈門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
26.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對違法建設監督查處不力,由廈門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
廈門“8·9”事故影響惡劣,教訓深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副總理黃菊、曾培炎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必須查明原因,嚴肅查究,除依法處理直接責任者外,還應查清管理上的問題;要舉一反三,嚴格制度,加強對業主和施工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強化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建筑工地的安全監管工作,特別要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村鎮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管。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切實提高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水平,各地要引以為戒,作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開展專項檢查,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地區要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各類開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專項檢查,要把逃避監管、不遵守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等違法行為作為檢查的重點;要認真分析、總結事故教訓,對此類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舉一反三,從思想認識、管理機制上強化安全意識和措施,堅決執行《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要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嚴把安全質量關,確保各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
二、明確部門職責,共同加強對城鄉結合部等管理薄弱環節的監管
針對目前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村鎮等土地、規劃以及建設管理的薄弱環節,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進一步理清本部門在村鎮建設安全管理中的工作職責,切實增強履行職責的自覺性,并加強部門間工作的協調與溝通,做好村鎮建設監管基礎工作。
三、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在建工程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各地區對去年以來發生的重大事故,特別是存在違法建設行為的事故,要一一查清事故原因,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該撤職的撤職、該降級的降級、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嚴格制度,對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曝光,以警示廣大干部群眾。
加大對在建工程存在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未按規定辦理土地、規劃審批手續或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施工以及違法分包、私招濫雇等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
四、加強建筑安全監督隊伍建設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針對當前城鄉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盡快調整和充實建筑安全監管隊伍,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監管水平,采用定期、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村鎮等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薄弱地區的監督管理。
五、充分發揮全社會積極性,建立起廣泛、有效的監督機制
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工作,不僅要靠政府有關監督管理部門,也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和事故舉報制度,把安全生產工作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鼓勵廣大人民群眾、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積極參與對建設工程活動的監督,發現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隱瞞行為和事故隱患及時舉報,以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制止事態的發展,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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