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意見:
檢查人員簽字:
金屬非金屬礦山(地下)現場核查表
企業名稱: 檢查日期: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標準或依據 | 法規依據 |
1 | 安全出口 | 每個礦井至少應有2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間距應不小于30m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1.1.3 |
礦井的每個生產水平(中段)和各個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與直達地面的出口相通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1.1.3 | ||
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間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1.1.4 | ||
2 | 礦井通風 | 礦井應當采取機械通風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4.2.1 |
地下礦山必須安裝主扇,形成完整的機械通風系統,并有通風系統圖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4.2.1 | ||
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應安裝局部通風設備 | 國家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基礎工作改善安全條件的指導意見 | ||
井下炸藥庫及儲存動力油的硐室要有獨立的回風道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4.2.6 | ||
通風系統風質、風量、風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4.1.1-6.4.1.5 | ||
3 | 防排水 | 有水害防制措施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6.1 |
豎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標高,應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6.2.3 | ||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山,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6.3.3 | ||
井下主要排水設備,至少應由同類型的3臺泵組成。井筒內應裝設兩條相同的排水管,一條工作,一條備用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6.4.1 | ||
4 | 防滅火 | 有防滅火措施,配備相應滅火設施、器材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5.9.2.1-5.9.2.2 |
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其主要運輸巷道應當布置在巖層或者不易自然發火的礦層內,并采用預防性灌漿或者其他有效的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7.2.2 | ||
消防供水水池容積應不小于200m3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7.1.3 | ||
木材場、有自燃發火危險的排土場,應布置在距離進風口常年最小頻率風向上風側80m以外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7.1.4 | ||
5 | 礦井提升 | 過卷保護裝置和信號裝置必須安裝到位;升降人員的單繩提升罐籠必須有安全可靠的防墜器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3.3.21-23 |
提升礦車的斜井,必須安裝常閉式防跑車裝置;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必須設阻車器或擋車欄;斜井下部車場要建有躲避硐室,并有明顯的標志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3.3.2 | ||
6 | 礦井供電 | 由地面到井下中央變電所或主排水泵房的電源電纜,至少敷設兩條獨立線路,其中任何一條線路停止供電時,其余線路的供電能力應能擔負全部負荷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1.3 |
礦山企業應備有地面、井下供(配)電系統圖,井下變電所、電氣設備布置圖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4.16 | ||
7 | 礦井通訊 | 礦井應有完善可靠的通訊系統圖,保持礦內外、井上下和重要場所、作業地點通訊暢通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5.4 |
地表調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區、馬頭門、裝卸礦點、井下車場、主要機電硐室、井下變電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風機房等,應設有可靠的通訊系統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5.4 | ||
8 | 頂板管理 | 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有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2.1.8 |
采用全面采礦法、房柱采礦法采礦,應根據頂板穩定情況和設計,留出合適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開采或毀壞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2.1.10 | ||
9 | 放炮管理 | 爆破作業有設計和作業規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預防措施,爆炸物品有嚴格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2.1.12 |
10 | 職業危害防治 | 存在粉塵場所的作業場所應結合生產工藝采用濕式作業、通風、密閉等防降塵措施 | 《北京市金屬非金屬礦山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規范(試行)》第23條 |
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機電、維修硐室等作業場所應采用各種有效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降低作業地點溫度 | 《北京市金屬非金屬礦山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規范(試行)》第28條 | ||
礦山企業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危害防護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監督其正確佩戴、使用,定期對防護用品進行更換、維護、檢修,并做好記錄 | 《北京市金屬非金屬礦山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規范(試行)》第22條 | ||
11 | 六大系統 | 在規定的期限安裝使用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并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各系統正常運行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安裝使用和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0〕168號 |
檢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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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現場核查表
企業名稱: 檢查日期: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標準或依據 | 法規依據 |
1 | 設計規范 | 礦山排土場應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設計 |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安全生產規則》4.3 |
設計中用明確規定排土場排土工藝、排土順序、排土場的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安全平臺寬度、總邊坡角、廢石滾落時可能的最大距離以及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超前堆置距離 |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安全生產規則》5.4 | ||
2 | 管理到位 | 無在排土場作業區或排土場危險區內從事撿礦石、撿石材和其他活動的現象 | 國家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基礎工作改善安全條件的指導意見 |
無未經設計或技術論證在排土場內回采低品位礦石和石材的現象 | 國家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基礎工作改善安全條件的指導意見 | ||
3 | 排土作業 | 汽車排土作業時,作業區設有置足夠數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標志牌 |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安全生產規則》6.1 |
排土場反坡坡度符合要求 |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安全生產規則》6.1 | ||
排土場安全車擋的底寬、頂寬、高度符合要求 |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安全生產規則》6.1 | ||
4 | 排洪防震 | 排土場周圍應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設施 |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安全生產規則》7.1 |
處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區的排土場,有相應的防震和抗震的應急措施 |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安全生產規則》7.7 | ||
6 | 監測系統 | 排土場建有監測系統,定期進行排土場監測 |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安全生產規則》9.1 |
7 | 警示標志 | 排土場道路、作業區、滾石區等場所設有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安全生產規則》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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