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礦井按規定安裝監控有效的安全監控系統,配備滿足生產需要的專職瓦斯檢查員和瓦斯檢測儀器,瓦斯檢測儀器定期校驗并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鑒定。
第九條? 有防塵供水系統,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統,井上下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受水害威脅的礦井或區域必須備齊探放水設備。
井下安裝通訊、壓風、防塵管路必須符合關于“三條線”管理的相關要求。
第十條? 礦井由雙回路電源線路供電,嚴禁由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向井下直接供電。年產6萬噸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有備用電源且其容量滿足通風、排水和提升的要求,井下電氣設備的選型符合煤礦防爆要求,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一條? 礦井提升使用礦用提升絞車,且保險裝置和深度指示器裝設齊全;斜坡提升要具備“一坡三擋”。
第十二條? 使用安全標志管理目錄內的礦用產品應有安全標志,并保證礦用產品完好。
第十三條? 礦井必須配備下井總人數1.1倍數量的自救器,且在有效期內。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必須具備以下11種能反映礦井實際情況的圖紙:
1.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
2.井上下對照圖
3.巷道布置圖
4.采掘工程平面圖(比例為1:500)
5.通風系統圖
6.井下運輸系統圖
7.安全監控裝備布置圖
8.排水防塵等管路系統圖
9.井下通信系統圖
10.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11.井下避災路線圖
煤層傾角大于45°時,應繪制立面圖。煤礦企業每半個月要對掘進、回采巷道進行一次測量,并及時填繪上圖。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要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
煤礦企業復工前要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特別是新入礦的工人要經過72學時的崗前培訓,在老工人的帶領下從事井下作業。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露天)復產安全驗收標準
第一條?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齊全并均在有效期內。
第二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相應資格證書并均在有效期內,特種作業人員持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
第三條? 企業必須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露天礦山企業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場不少于1人。
第四條? 企業復產前要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礦的工人要經過40學時的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 企業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為所有從業人員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第六條? 企業安全現狀評價未超過3年。
第七條? 生產系統有完善的圖紙,主要包括:地質地形圖、礦山開拓系統圖、采礦方法圖、采場終了平面圖等。
第八條? 相鄰露天礦山應當設置大于30米的隔離帶;隔離帶礦體只能由一方進行開采,并有相應安全措施和安全協議。
第九條? 露天礦山必須采用自上而下分臺階或分層開采,并堅持“采剝并舉,剝離先行”的原則。實施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6m;實施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m,分層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階段邊坡角度不大于75度,最終邊坡角最大不超過60度。
第十條? 爆破作業應由專職爆破員進行。露天礦山原則上必須使用中深孔爆破技術;不具備使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的小型露天礦山,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現場勘察鑒定后,由區(縣)安全監管部門批準方可使用淺孔爆破技術。
第十一條? 露天礦山邊坡穩定,無活石、浮石、危石及傘檐存在,無掏采或“一面墻”開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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