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后,匯編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部分條文的文字和條、款、項順序作相應的修改和調整。
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后,匯編重新公布。
關于加強特種作業培訓考試監管工作的…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專家評價考核管理辦法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專家管理辦法
北京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北京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北京市消防條例【2025年修訂】
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
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辦法
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手冊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2011修訂)
北京市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
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范(試…
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北京市消防條例(2011修訂)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北京市高空懸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