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測結果應當及時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 在用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抽測,不得拒絕、阻撓。
??? 第十八條 在用機動車經定期檢測或者抽測,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機動車所有人限期治理。
??? 第十九條 新建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應當符合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發展規劃和技術規范。
??? 取得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ㄒ唬┌凑諊一蛘叩胤揭幎ǖ募夹g規范、排放標準、檢測方法進行排氣污染檢測,不得在檢測中弄虛作假;
??? (二)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檔案;
??? ?。ㄈ┌凑諆r格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檢測費用;
??? ?。ㄋ模┎坏脧氖聶C動車排氣污染治理業務;
??? ?。ㄎ澹┰诮洜I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計量認證證書、委托證明文件,公示檢測方法、標準和收費項目、標準;
??? ?。┙⒃诰€監控和數據傳輸網絡,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機動車排氣污染網絡監控系統對接,實時傳送在線監控和數據等信息;
??? ?。ㄆ撸┪唇浭…h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停檢;
???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考核制度,通過現場監管、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和網絡監控等方式加強監管。
??? 第二十條 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應當采用簡易工況法對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檢測。
??? 第二十一條 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具備二類(含二類)以上道路運輸經營資質,并遵守下列規定:
??? ?。ㄒ唬┡鋫錂C動車排氣污染維修技術人員和排氣污染治理的測試設備;
??? ?。ǘ┌凑諜C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
??? (三)建立完整的維修檔案,對機動車號牌、維修項目及維修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 ?。ㄋ模┏鼍邫C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并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
???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日常維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時公布、調整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企業名單。
???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 第二十二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運輸、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并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與公安、交通運輸、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聯網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定期發布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情況和有關數據,并免費提供查詢服務。
??? 第二十三條 環境保護、公安、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承擔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的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到指定的維修企業治理排氣污染或者使用指定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設備。
??? 第二十四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日常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并可以對其檢測的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抽檢。
??? 第二十五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投訴和舉報制度。對涉及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投訴和舉報,應當在七日內予以處理和答復;公安、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 第五章 法律責任
???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拆除、閑置、擅自更改或者非正常使用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以及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進入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區域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駕駛人駛出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區域,并處以一百元罰款。
???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駕駛人未按規定粘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 涂改、偽造、轉讓、出借或者使用涂改、偽造、轉讓、出借的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拒絕、阻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抽測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每輛機動車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在用機動車經抽測,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逾期未治理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停止行駛。
???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十九規定,未取得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擅自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在檢測中弄虛作假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議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取消其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委托。
???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七項規定,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未取得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停止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議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取消其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委托。
??? 第三十二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第六章 附 則
???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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