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傷心民工”:出于好心,未經公司領導許可幫工友頂班。可不曾想,在工地巡邏時,被安全網內脫落的小石塊砸中頭部,花費醫療費2萬余元。公司以我私自代替工友值班,不能構成工傷為由拒絕賠償。請問,公司的拒賠理由成立嗎?
江西祥昀律師事務所鄺憲平律師: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必須對你按工傷處理。首先,你的情形構成工傷。《工傷保險(放心保)條例》并沒有將員工間的私自代班作為除外情形。雖然你私自替班,但你屬于公司員工,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了公司的利益,且事故的發生并非源于你的故意,而是因為安全網內的石塊意外脫落。其次,雖然公司沒有給你辦理工傷保險,但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該賠償責任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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