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壓力大,“過勞死”的例子時有發生。而對許多人來說,長期伏案工作易患有頸椎病。“過勞死”、頸椎病是否算是職業病,從而認定是工傷?
記者了解到,在《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認定“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目前,我國現行職業病目錄有10大類115種,“過勞死”、頸椎病等都不包括在內。我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過勞死”其在死亡原因的確定上比較復雜,各個行業對勞動強度的衡量標準各異,勞動者自身對于勞動強度的承受能力也存在差異,因此勞動者死亡結果的發生與過度工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調查取證的難點。而頸椎病同樣如此。“因此,單從目前法律規定來看,無法認定‘過勞死’、頸椎病等為職業病并認定它們為工傷。”徐幫學稱,隨著頸椎病、“過勞死”等頻發,今后它們或許會被納入職業病范疇中。
不過,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經診斷為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政策】
10種情形被認定為工傷
徐幫學稱,《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有明確的規定。
其中,職工有以下7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是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3種情形之一的,也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但是,如果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單位未辦工傷保險職工因工受傷也可享工傷待遇
徐幫學稱,工傷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因工作受傷,但單位未辦理工傷保險,那么經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后,職工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相關費用需由用人單位支付。
徐幫學提醒,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必須要有勞動合同。因此,職工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尤其是一些危險系數較大的行業。
據他介紹,如果職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工傷,則需由勞動仲裁部門來確定該職工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仲裁周期較長,從而會影響到職工正常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今年工傷保險待遇暫按2010年職平工資核算
據了解,傷殘人員生活護理費、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等工傷保險待遇,是與上年度武漢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掛鉤的。但是,由于武漢市統計部門暫未發布2011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因此,2012年度的部分工傷保險待遇暫按2010年度的職平工資來算。
具體而言:傷殘人員生活護理費;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傷殘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2010年度武漢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核算。2010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為38428元。
徐幫學稱,待統計部門發布2011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等相關數據后,工傷保險待遇再按新數據來核算,該補齊的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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