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參保職工因工傷殘或死亡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 參保職工在工作地點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企業應在三日之內向當地社保機構報告,并領取填報《職工工傷(亡)認定申請表》,報送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設在當地勞動局)認定。
2、 企業接到"勞動鑒定結論通知書"與"醫療終結通知書"后,應填報《企業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批表》,并附醫院治療"醫囑單"和本人病歷及醫療費用單據(原件)或相關資料送社保公司辦理理賠。
3、 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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