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4年6月2日,小張以其表弟小王的身份進入當地一家機械加工廠任操作工,小張持小王的身份證辦理了入職手續并與工廠簽訂了勞動合同。小張入職后,工廠以小王的身份證為小張辦理了社保。2014年6月21日,小張上班時不慎受傷,后被以真實身份認定為工傷,并被鑒定為五級傷殘。同年9月,小張在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被告知因其本人未參保而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小張遂要求工廠向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廠則認為其已履行了為員工辦理社保的義務,小張冒用他人身份方才導致其不能享受相應的社保待遇,責任不在工廠。為此,雙方協商未果,小張向當地勞動人事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工廠支付相應的社保待遇。仲裁庭審理后認為小張假冒他人身份入職參保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工廠也存在審核不嚴的過錯,最終裁決工廠支付小張部分工傷待遇。
【解析】
本案的焦點在于假冒他人身份入職的勞動者,發生工傷責任如何承擔。勞動者工傷待遇的支付責任分兩個部分,一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一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對于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無論勞動者是否參與了社保,用人單位均需依法支付。而對于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本人辦理了社保,工傷保險基金才會予以支付。本案中,小張假冒其表弟的身份入職機械加工廠,其主觀上存在故意,其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責任主要在其個人,工廠對其身份審核不嚴,承擔一定責任,因此工廠也需支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
【提示】
實踐中,勞動者假冒他人身份入職,致使其無法正常的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對于勞動者的相關損失究竟由誰承擔的問題,勞資雙方各執一詞,一些勞動者錯誤的認為只要其實際進行了工作,即使假冒身份也應當享受全部的社保待遇。而用人單位則認為,勞動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過錯不在單位,若要其承擔責任,很不公平。殊不知,假冒他人身份參保屬違法行為,假冒者和所在用人單位皆有過錯,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此提醒,勞動者在應聘時應誠實守信,如實說明并提供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基本情況材料,用人單位也應當仔細審查核實勞動者的身份,規范用工行為,保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作業時玩手機就是在玩命—不享受工傷…
下班后接小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
參加單位足球賽摔傷,竟也算工傷?
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還能要求用…
超齡農民工下班途中出事故,能否認定…
老人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亡
開工一天便受傷,工傷薪酬怎么算?
“超齡”勞動者受工傷能獲工傷保險賠…
中午外出吃飯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工傷…
上下班途中員工摔傷是否算工傷
保安早退遇車禍身亡 法院支持認定工傷
工傷職工企業可以辭退或開除嗎?
申請工傷認定過期可以民事損害賠償
雇主責任險不能替代工傷保險
出差期間接受按摩而死亡算工傷嗎?
職工遲到早退途中遇交通事故能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