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法援故事
李建文是個老實本分的人,從自家的耕地被征用修路后,他就到省城銀川某服務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天山陵園打工,主要負責陵園園區的清潔和拉土下葬。這份工作辛苦、工資低不說,公司還不給辦社保。過了一年多,陵園的規模逐步擴大,而人手卻越來越少,公司負責人就找老李,提出和他簽訂一份承包協議,將陵園的清潔和拉土下葬工作承包給他。雖然名為承包,但老李干的活還和以前一樣,只不過以前是按月領工資,現在改成按年領取“承包費”。老李不知道公司這么繞來繞去想干嘛,不過自己也沒受什么損失,他也就簽了協議。
由于老李住在陵園里,一天下午,妻子帶了做好的飯菜過來看他,兩人把屋子收拾好之后,老李騎著摩托車和妻子一起回家看孩子。他們騎車剛出陵園路口上了公路,一輛高速駛過的大貨車沖過來將老李和妻子撞飛。妻子當場死亡,老李雖保住一條命但也落下了殘疾。老李不僅沒法繼續工作掙錢養家了,自己治療還需要一大筆費用,可三個孩子中兩個還在上學,大女兒為了照顧父親也辭去了工作,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困境。老李也曾找公司給自己救救急,可公司根本不愿意管他。雖然不是在陵園里出的事,但自己盡職盡責地工作了兩年多,公司就一點都不管嗎?老李的大女兒想為父親申請工傷認定,但老李沒有勞動合同不能證明用人單位勞動局不受理。老李聽廣播里說到寧夏銀川農民工維權工作站,就來到這里求助。
工作站的黃艷律師了解老李受傷的情況后,認為符合援助條件,為他辦理了援助手續。律師首先提起了仲裁,以確認老李與某服務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在整理相關證據材料時,律師發現老李手里的證據只有公司當初給他辦理的銀行工資存折和一份承包協議書。律師來到陵園,找到了保安小陳,他能證明老李在陵園里工作了有兩年多。律師又找到了和老李一起工作過、但后來辭職的朱老三做了談話筆錄。仲裁庭審中,公司的代理律師對李建文與公司簽訂承包協議前有沒有在該公司工作、公司有沒有給他發過工資等關鍵問題都說不清楚,援助律師則提供了李建文的工資存折、證人證言等證據,足以證明他在與公司簽訂協議之前就在陵園工作,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此后,雖然雙方簽訂了承包協議,但這只是公司內部轉換經營管理的一種方式,李建文履行內部承包協議的過程仍然是他作為勞動者完成工作任務的過程,他所取得的“承包費”也只是按照他的勞動量應得的勞動報酬。種種特征都表明雙方之間完全符合原勞動部有關勞動關系成立的情形。由于律師準備非常充分,仲裁委很快作出裁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老李拿到生效裁決后也認定了工傷,目前正在索賠工傷保險待遇。
律師提醒
不論機制如何改用工關系不會變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有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想出了種種辦法,其中一種就是以內部承包之名掩蓋勞動關系之實,目的就是逃避對勞動者應當承擔的用工主體責任。但是,根據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內部個人承包中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中的規定,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承包合同是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一種方式。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并未改變企業和職工的勞動關系,也未改變承包者的職工身份。因此,用人單位搞內部承包的,并不能改變與勞動者之間存在的事實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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