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工受了工傷,如何申請工傷賠付?企業不認賬怎么辦?索賠時需要避免哪些誤區?近日,筆者從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雖然外來務工者維權意識逐年提高,但由于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懂得保存證據、法律程序復雜等原因,工傷賠付成了“鏡中花”、“水中月”。
未簽合同維權難
案例:由于下班途中的一場交通事故,常年在寧波某建筑工地務工的四川籍外來務工者趙勇光不得不歇業在家。今年4月,他向公司社保地海曙人力社保部門提出工傷申請。由于未與建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他又要求工地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勞動關系。由于單位一直“躲躲閃閃”,趙勇光陷入了“拉鋸”官司中。
“對于外來工來說,工傷維權時間長,最主要就是卡在確認勞動關系上。”海曙人力社保部門相關負責人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時,外來工應提交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明。如果不能確認勞動關系,必須先申請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一方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訴。所有程序走完,需要3年左右的時間。很多外來工被這高昂的時間成本嚇退了。“所以,簽訂勞動合同是外來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先決條件,外來工切不可因為怕麻煩、對方允諾的高工資等,而忽視這道法律保障。”
包工頭不可靠
案例:臨海人李某經人介紹為寧波一包工頭打工。去年9月,李某在包工頭承包的私人別墅裝修時摔傷,腦部嚴重受損。今年2月,李某向人力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賠付。由于李某是為包工頭打工,而包工頭并不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人社部門未予受理,李某的工傷補償也無從著落。
“建筑、裝修公司常常將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給包工頭。包工頭的存在,隔斷了外來工與用人單位的直接聯系,這也是建筑、裝修行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和工傷保險參保率低的重要原因。”海曙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坦言,經過層層分包、轉包,監管部門很難查清建筑工地上到底有多少外來工,無法對違法單位進行處罰。而外來工申請工傷認定時,因沒有與用人單位的直接關系,所以只能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直接起訴包工頭本人,但這樣的判決即使勝訴了,也面臨著執行難的問題。這名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外來工:“包工頭、‘黑老板’不可靠,一定要到正規的用人單位去打工。”
證據務必保管好
案例:今年3月,貴州籍外來務工者劉正國在海曙一家企業操作車床時發生了工傷。5個月后,當事人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提出工傷申請。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劉正國提供了工資條、上班考勤卡、工作牌等證據,不到一個星期,社保部門就調解這起糾紛。
“缺乏證據是外來工工傷維權案件中具有共性的問題。”海曙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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