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大量在校的大中專、職業技校的學生到相關單位實習鍛煉,實習生在實習單位實習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那么,這些受傷學生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近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并認為,實習生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他和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建立事實或者法律上的勞動關系,因此,實習生在實習單位實習過程中受傷,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該類案件不屬于《勞動法》調解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屬于《民法通則》調解的一般的民事侵權案件。
案情回放實習期間意外受傷
廖軍(化名)系成都交通學校2001級1班學生,2003年9月,經學校安排推薦,他到市內某汽運四分公司參加汽車維修實習。同年12月26日下午,廖軍在實習單位上班工作時,被實習單位的駕駛員何林倒車時撞傷,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2003年12月30日,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廖軍受傷屬工傷性質。2004年7月27日,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廖軍的傷殘等級為七級。
同年9月23日,廖軍以工傷待遇爭議為由,向成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成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雙方未形成勞動關系、該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為由決定終止審理。2004年11月4日,廖軍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實習單位、撞傷他的司機及學校連帶賠償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1417.40元。
法庭辯論
三被告均稱不擔責任
在庭審中,汽運公司辯稱,汽運公司對于廖軍的受傷沒有過錯,何林倒車符合操作規范,廖軍受傷是因其違反作業規則,橫穿試車道所致,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應自行承擔損害后果。廖軍主張的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缺乏法律依據,應予駁回。而廖軍所在的交通學校未盡到實習教學過程中的組織、管理義務,應就廖軍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交通學校認為,學校與廖軍間存有教育合同關系,而本案系侵權訴訟,交通學校并非侵權行為人,故學校并非賠償義務人。而撞傷廖軍的司機何林認為,自己作為汽運公司的職工,是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廖軍的人身損害,對損害發生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
傷者不享受工傷待遇
武侯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廖軍系交通學校的在校學生,基于學校的安排到汽運四分公司實習,是其學校課堂教學內容的延伸。廖軍與汽運四分公司間無勞動關系,也未建立實質意義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身份隸屬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廖軍在實習單位雖然是因實習受傷,但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其所受損害應按一般民事侵權糾紛處理。因此,法院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決,汽運公司向廖軍償付人身損害賠償金共計32762.81元。
以案說法
此案具有示范作用
實習生與實習單位是否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傷應該如何適用法律?在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審判實踐中又存在認識不統一的情況下,此案的判決具有示范作用和現實意義。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規定,只有屬于工傷事故范圍的職工,才能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損害的賠償請求。在校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實習生的身份仍是學生,不是勞動者,因此不具備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資格,在實習過程中受傷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作業時玩手機就是在玩命—不享受工傷…
下班后接小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
參加單位足球賽摔傷,竟也算工傷?
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還能要求用…
超齡農民工下班途中出事故,能否認定…
老人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亡
開工一天便受傷,工傷薪酬怎么算?
“超齡”勞動者受工傷能獲工傷保險賠…
中午外出吃飯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工傷…
上下班途中員工摔傷是否算工傷
保安早退遇車禍身亡 法院支持認定工傷
工傷職工企業可以辭退或開除嗎?
申請工傷認定過期可以民事損害賠償
雇主責任險不能替代工傷保險
出差期間接受按摩而死亡算工傷嗎?
職工遲到早退途中遇交通事故能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