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控制和消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確保安寧煤礦從業人員健康和安全,促進和保證安寧煤礦和諧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規程》、《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和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煤炭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黔煤安監調查函【2016】37號)等相關文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安寧煤礦實際情況,特制訂《安寧煤礦2016年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1、新增職業病例為零。
2、職業危害告知率達到100%。
3、作業場所警示標識設置完好率達到95%以上。
4、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及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從業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
5、對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錄用勞動者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100%;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在崗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率100%。
6、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按期完成職業危害申報。
8、按國家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安寧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經研究決定成立安寧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以下人員組成:
組??長:?王永堂(礦長)
???????副組長:?牙韓山(總工程師)?? 郭榮金(安全礦長)?????
????????? 汪曉文(生產礦長)?? 劉繼方(機電礦長)
成??員: 李林?? 李亮?? 劉燦義?景書忠?? 陳國祥?王忠?
李軍輝?? 許繼孚?? 吳玉龍?? 陶根伍?? 劉國民?? 鄭其芳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通防安全科,負責安寧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主 任:王宏
副主任:胡正松
成 員:李建 ?胡其虎?歐陽蓉凡
三、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計劃
(一)我礦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四)請資質單位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同時定期進行相關評價工作;
(五)加強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和警示工作;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單位必須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堅持執行職業危害合同告知,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種類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將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3、對于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警示標識通俗易懂,符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
(六)加大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力度
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主要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七)建立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及檢修臺帳;
(八)配備與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嚴格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進行,并建立檔案,同時指導和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九)嚴格執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嚴格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規范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工作;
(十)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從業人員。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立即安排到有資質的醫院進行確診,如確診為職業病患者立即安排治療并調離原崗位,妥善安置。
(十一)對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經費進行預算管理,要把下一年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健康監護、職業健康宣傳培訓等費用納入生產成本預算,嚴禁挪用,確保專款專用。
(十二)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一)我礦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職業危害防治科),由通防安全科兼任,并配備專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我礦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二)結合我礦實際健全完善以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4、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5、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6、職業病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8、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9、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10、職業病診斷、鑒定及報告制度;
11、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13、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三)建立、健全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要求一人一檔,監護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嗜好等基本情況;
2、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3、歷次職業健康檢查記過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資料;
5、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四)建立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及檢修臺帳,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五)將職業衛生培訓內容列入新工人培訓、年度培訓計劃,有計劃、有方案的組織對新招勞動者及從業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我礦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參加職業健康管理資格培訓,持證上崗。
(六)及時與有資質的醫院單位協商,定期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在崗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出具職業健康體檢報告,掌握職業健康現狀。發現疑似患者,必須及時安排確診,對職業病患者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七)嚴格按照AQ1051標準,配備與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并建立檔案,同時指導和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八)委托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將結果上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同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九)根據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時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
(十)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對勞動者履行告知義務。
(十一)編制完善的職業危害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部從業人員進行學習培訓,做好相關記錄。
五、職業危害事故認定與處理
(一)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礦生產經營實際,根據職業危害事故所造成危害的嚴重程度,分為一般職業危害事故、較大職業危害事故、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和特別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四類。
1、一般職業危害事故: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較大職業危害事故: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職業危害事故: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別重大職業危害事故: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0人以上。
(二)為加強作業場所粉塵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較大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必須控制職業病的發病率,使各單位每年職業病發病率控制在職工總數的0.2‰以下。
(三)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和權限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安監總政法〔
2008〕212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