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強化安全生產責任管理網絡,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實,明確安全生產目標,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溫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受鹿城區建設局委托,鹿城區施工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區安監站)與區管各工程項目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接受區安監站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督,并明確以下安全生產目標及責任。
一、施工安全生產目標
1、施工期間不發生一起四級(包含四級)以上的重大傷亡事故,一次重傷1-2人的事故不超過一起;
2、施工期間不發生由構筑物坍塌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3、施工期間不發生支模架、腳手架、大型施工機具、深基坑坍塌、火災等責任事故;
4、施工期間達到????? 溫州市?????? (省級、市級、區級、縣級文明標化工地)標準。
注:市區工程項目必須創建文明標化工地
二、施工安全階段驗收
(一)工程項目施工至以下階段時,應書面上報區安監站組織施工安全階段驗收:
1、第一階段:?????????????????????????????????? ;
2、第二階段:?????????????????????????????????? ;
3、第三階段:?????????????????????????????????? ;
4、第四階段:?????????????????????????????????? ;
注:以上施工安全階段驗收位置可由區安監站安監員與工地有關人員商量決定。
(二)工程項目經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建筑施工企業憑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及施工安全四階段驗收評定單到區安監站辦理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最終等級核定手續,退還有關人員證件。
三、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建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二)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三)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四)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器材。
(五)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積極創文明標化工地,如施工單位創出與本責任書所約定的不同級別文明標化工地的,建設單位除市建設局溫建建〔2003〕75號文件規定核算相應的文明施工增加費用以外,還應對工程項目部予以獎勵。
四、建筑施工企業及工程項目部安全責任
(一)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部應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實行各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推行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工程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
(二)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部必須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范標準,積極采取措施,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并依法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三)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部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部應當落實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五)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部應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即整改。特別是在抗臺及防汛過程中藥措施得力,提早制訂預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部使用、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制造)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責任制;并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并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鋼管、扣件、大型起重設備(塔吊、施工電梯)及物料提升機,高處懸掛施工用施備必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建筑施工企業要積極采取措施,推行科學先進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當前主要是要做好“三化”管理工作。
(注:“三化”管理是指現場組織規范化、施工操作標準化、生活管理正規化)
(八)各工程項目部必須制訂工程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建筑工地如發生重大事故,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部應當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以最快速度向市安監站報告,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擴大,并積極配合事故聯合調查組的調查,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不得破壞事故現場。
(九)施工期間,及時上報施工安全階段驗收,并做好施工安全的各項整改工作。工程竣工后,及時辦理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最終等級核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