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責任人在考核期內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為A0=600元。
4、項目經理委托主管安全副經理對責任人進行日常考核,年終匯總;項目經理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兌現。
5、年終責任人如被上級單位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由上級單位進行獎勵,本項目部不再另外進行獎勵的原則。
6、項目經理對責任人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目標考核滿分為Q0=100分,年終考核綜合分值為Q,則年終考核兌現獎罰金額計算公式為:
A=A0*[(Q-85)/(Q0-85)]1/3
四、考核細則
1、在上級安全檢查中(責任人職責范圍內,以下整改通知單為準),發現違章一次扣1—2分,責任人如果對現場違章現象處理不力甚至瀆職發現一次扣5—10分。
2、責任人違章被開具罰單,每次扣2—5分。
3、責任人沒有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每項次扣2—10分。
4、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項目部制定的《工傷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在責任劃分清楚后,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并按以下考核原則對責任人進行考核扣分。
①若責任人發生輕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責任人發生重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本班班員發生輕傷事故,如責任人負管理責任,則一次扣5—10分。
④若本班班員發生重傷事故,如責任人負管理責任,則一次扣10—20分。
⑤若本班班員發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如責任人負主要管理責任,其考核分全額扣除,負次要責任,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責任人如造成傷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5、班組如發生重大險情事故,每次扣責任人考核分5—10分。
6、班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下的機電設備、交通、火災等事故若發生一起,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7、責任人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后,須再另行交納同等金額的抵押金。
8、如隱瞞、拖延或謊報事故,故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編制的將對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責任人在考核期間調離本項目部,對責任人的任職期進行考核,經項目部經理審核后安全責任獎罰予以兌現,并退還剩余抵押金。
五、附則
1.本“責任書”由項目經理與責任人共同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2.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項目經理簽字(蓋章):年月日
責任人簽字(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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