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執行上級的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公司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執行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組織職工的第二級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督促第三級的安全教育培訓;
4、針對施工工序、部位或“四新技術”,根據審批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其他安全技術措施,向班組長和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5、在工作中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執行情況,落實安全設施的設置,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進行監督,不違章指揮,堅決制止違章作業。
6、參加所管作業工區實施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大中型設備的安裝驗收并簽字;組織小型設備的安裝驗收;
7、安排對施工現場重大、較大危險源進行監控監測,評估重大危險源;
8、參加應急預案的演練;
9、每天聽取作業班組對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報告,聽取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的建議,及時整改事故隱患;
10、接受單位、上級單位的監督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落實整改;
1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實施應急預案,在不造成新的傷害的情況下采取事故進一步擴大的緊急措施后有權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出無關人員的命令,保護好現場,并按程序上報項目負責人或有關部門。
項目經理: 工長(施工員):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