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末,我參加了由市及區環保局舉辦的兩場關于新《環保法》的培訓講座,感受頗多,受益匪淺。新《環保法》歷經多次大范圍的“修正”依然難產,繼而轉為“傷筋動骨”的“修訂”,終成“史上最嚴”的《環保法》。新法的誕生,體現了國內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的迫切性及嚴峻性;體現了國家向環境污染宣戰、履行國際公約的決心與責任性,也體現了社會團體及民眾環保意識的覺醒。
“史上最嚴”主要體現三個方面:一是處罰的嚴厲,一方面采用雙罰制,對出現環境污染事故,既要對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問責,還要直接處罰企業負責人與直接負責人,所謂環境問題“一損俱損”,傾巢之下,焉有完卵?另一方面是“按日計罰,上不封頂”,對于拒不改正的污染企業,將采用按原處罰數額按日計算的方式累加,逼著企業要么整改,要么倒閉。二是監督的嚴厲,一方面,監督主體的增加使監督更加全面,新法強調了政府、公眾、媒體等十項主體的監督權利,相當于使企業“裸露”在公眾視野,使環境違法行為幾乎無處藏匿;另一方面,監督手段的創新使監督更加到位,新增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企業必須自查自清,只要有隱瞞或者公開的信息有“污點”,恐怕難逃社會公眾的眼球,因此企業想刻意隱瞞或者弄虛作假,無異于“玩火自焚”;三是執法的嚴厲,表現在環保部門的執法權限與力度加大,環保部門可以直接采用“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直到關廠停業等執法手段,以糾正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新法強調了經濟發展要與環境保護相協調,一改以往“經濟發展優先”的常態,因此為了經濟而犧牲環境的行為將在未來不復存在。
作為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人員之一,對新法的頒布感到鼓舞,因為新法對促進企業規范環境保護行為起到很大作用;同時對此也倍感壓力,新增公眾監督、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等制度,使套在企業的緊箍咒更加收緊,需要更加謹慎、認真、負責對待環保工作。我們一直強調,安全是企業的生命線,因為沒有安全,就沒有企業的一切,時至今日,還要加上一句,環保就是企業的高壓線——一觸即死。曾看過多個因環保事故而受處罰的企業,一旦被環保部掛牌督辦,其過往取得的成績都可能受到質疑,直接的后果是企業信用遭到質疑,信用等級下降,款難貸;執法部門時常“光顧”,監督檢查,臉難看;申報材料受質疑,有弄虛作假嫌疑,獎難申……一個環境問題而引發的不利影響,需要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及財力才能消除,故因環境問題因小失大,實在不值得。
企業一貫堅持的“綠色”理念,公司上下的守法意識,面對環保問題可突破預算的財務管理以及目前較為完善的環保設施,可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滿足新法的要求,但是企業要取得更長遠的發展,必須正面它帶的挑戰,提前改變自身、規范自身,以適應新的變化與發展,而不是被動、被迫改變。目前,公司的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廢水實現“零排放”,各項廢氣排放指標也較好地實現排放濃度與總量雙達標,但是廢氣排放能進一步凈化與減排,仍然可是未來進步的方向。減少排污,善待環境,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本責任,也是促進我們技術創新、優化管理的一股動力。
此外,在當今環保成高壓常態下,我們應當嚴格制定制度,在必要的情況與適當的時機下,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甚至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嚴格執行制度,制度乃企業管理的基礎,倘若不嚴格執行,則形同虛設,對遵守法律也無從談起;嚴格處理違規,這是對嚴格執行制度的保障,前面說過“環保是企業的高壓線”,對內嚴格處罰,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為了避免更大的錯誤,提前將違規行為消滅在內部,才能阻止違法行為出現在外部。
應對未來的挑戰,我們只有抓住時機,抓緊時間,趕在前面,提前做好滿足法規的需要,才能使企業在未來的發展更順利、更健康,而不至于因“法律準繩的變更”而絆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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