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監理組織及人員配備計劃
1、安全監理組織
總監理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是安全監理第一責任人,其他監理人員為間接責任人。
2、安全監理人員配備計劃
按合同要求,配備安全監理工程師。
二、安全監理內容
1、審查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安保體系。
⑴檢查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⑵審查是否制訂了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⑶檢查承包人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⑷審查是否制訂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⑸檢查施工場地布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⑹審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情況,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訂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⑺檢查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計劃、安全交底安排;
⑻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2、審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確了承包人和分包單位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
3、在巡視、旁站過程中應監督承包人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督促承包人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落實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5、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賬。
三、安全監理的依據
1、《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4、 鐵道部《關于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規定》(鐵辦[2008]190號)
5、《濟南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濟鐵總發[2008]226號)
6、招標文件。
四、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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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安全工作程序流程圖
五、安全監理工作措施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工作措施。
⑴協助項目辦與承包人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
⑵審查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驗承包人是否與相關單位簽訂了安全生產協議和施工許可手續。
⑶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承包人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⑷審查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⑸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督促施工企業雇傭具備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線操作人員。
⑹督促承包人做好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⑺督促承包人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⑻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督促手續和做好安全管理資料正式建檔,做好圍檔封閉、三通一平工作,生活設施按文明施工標準設置,牌圖配備齊全。
⑼重點結構物的施工,有關部門的人員必須到位方可施工。
⑽炸藥庫的建設、炸藥的運輸、管理使用以及防止事故所采取的預防措施、爆破人員和管理人員資質等,都應符合國家的規定。
2、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工作措施。
⑴督促承包人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⑵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項目辦。
⑶督促承包人進行安全自查工作,組織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⑷復核承包人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未經安全監理人員簽認,不得投入使用。
⑸安全監理人員對高危作業、危險部位、關鍵工序實行旁站跟班檢查。
六、安全監理的工作方法
1、現場巡視
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巡視,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重點檢查,出現安全隱患以口頭或書面指令承包人限時糾正。
2、危險部位旁站監理
檢查承包人安全員是否在場,上崗人員有否上崗證,操作有否按操作規程施工,安全保護、防護措施有否到位,材質、設備有否達到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