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全教育制度
1、在本礦范圍內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使各級領導、職工和勞務人員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全面掌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科學知識,凡各種有關的規章制度要落實到每個人的實際行動。
2、凡參加本工程所有領導、施工員及外協隊伍的各類人員都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全教育培訓登記簽字,持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安全教育和未持證的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特種作業考核合格后,持證方能上崗操作,并按規定進行定期審核。
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施工時,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施工的安全規程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一律不準上崗。
5、對現場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改革水平,熟悉安全技術,勞動衛生,自救,互救等業務知識。
6、新工人有固定或指定師傅帶,并應簽訂師徒合同,使之迅速掌握安全生產技術知識。
7、對重要、重點部位進行全面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對具體的部分項目及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均要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每一次下達任務的同時對工人班組要進行交底,班組長利用每天班前會對全班工人進行上崗安全交底,被交底者履行簽字手續。
8、新工人上班均要進行崗前教育培訓,工人交換工程,須進行新工程的安全技術教育。工人應掌握本工程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項。
八、工傷事故處理制度
建立工傷事故檔案,按調查分析規則、規定進行處理報告,認真做好“四不放過”工作。
1、安全排險救助原則
(1)及時撤離有關人員,及時報告,及時排險救助。
(2)先撤人,后排險。
(3)先救人,后排險。
(4)先防險,后救人。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救人的人員受到傷害。
(5)先防險,后排險。
(6)先排險,后清理。
(7)保護現場。
2、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3、編制真實詳盡的調查報告,上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并報安監部備案。
九、事故報告制度
1、發現事故,有安全礦長牽頭,安全科負責調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查清來龍去脈,落實整改措施,追查到底,并落實相關人的責任,做好記錄,把處理的結果,通報學習,使職工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2、出現重大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匯報,做好搶救工作,保護現場,查清事故原因,總結教訓,教育全體員工。
十、檢查驗收制度
1、安全設施,為了保證數量、質量、位置、性能都符合原措施規定的要求,將定期對這些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驗收。
2、有些特殊的機械設備,還要有勞動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分結構、連接、接地裝置、保護柵欄等按專門順序進行復查和試運轉,完成全部驗收手續。掛上合格牌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十一、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
2、切實做好現場施工管理工作。
3,措施必須全面,完整,周密,嚴謹,要把整個管理工程和安全注意事項的重點內容,加以說明。并報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審批。
4、安全“施工措施”必須貫徹執行,加強學習,職工簽字。
5,要把各種措施建檔保存。有的措施要上報公司審批。
十二、現場針對性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立安全規章領導小組,由礦長主要負責。安全工作網絡要做到橫向到邊、豎向到底。
2、堅持每周一次班組安全例會,每月有一次以施工隊為單位的安全檢查。根據檢查情況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3、做好每個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根據不同施工狀況,力求詳細、周到。
4、對參加本工程施工的成員,逐一不漏地進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記錄在案。
十三、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強化管理、落實責任、嚴肅法規、消滅違章的要求,要遵照安全管理部門關于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現場安全工作得五類二十七項要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討論。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工作實施細則,在施工全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
十四、現場標示、警示牌
施工現場有“四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安全施工警示牌、文明施工措施牌、安全宣傳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圖牌應規格統一,字跡端正,表示明確,宣傳安全生產,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主要道口都掛有安全宣傳標語或安全警告牌。
十五、安全技術措施
1、對所有進場職工,無論新老職工都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嚴格執行各工種的操作規程,實行標準化作業。使所有職工掌握安全知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安排生產時,必須安排全工作,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特殊工作、特殊部位要有專人負責,訂出明確的安全要求,確保安全生產。
3、加強機械設備安全使用,嚴格執行《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4,加強斜巷運輸的各項管理。
5,做好防治水,物探先行,長探短探相結合的原則。
6,加強人員定位,監測監控的技術措施。
7,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十六、消防及防爆防毒措施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建立以項目經理領導的消防小組,落實防火責任制度。貫徹防護工作“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
1、現場設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加強消防意識和消防制度的教育,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制度,經常開展消防活動,如定期開展群眾性、專業性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加強全員的消防觀念。按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有專人負責,制定出教育訓練計劃和管理辦法。
2、工地的消防組織與地方消防組織掛鉤,及時把工程情況進行通報,一旦發生火警情況可得到消防部門的緊急救助。
3、現場施工要遵守有關消防規定及動火申請制度,建立動火審批制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嚴禁非焊工操作,施工現場,井口2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動明火。如有地方需要動用明火施工,須報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并有安全員現場監護,方可操作。電、氣焊要集中設置,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動火證制度,焊接要設看火人員和消防器材,看火人員在施焊后半個小時方能離開焊接現場。動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
4、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專庫儲存 ,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并有專人負責和相應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要求,并明確標識。對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油庫、料庫等)必須遵守安全規定,有專人管理,落實責任,按要求設置警告標志,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5、焊割作業應嚴格執行“十不燒”的使用規定。
6、危險品押運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必須培訓和審核,做到持有效證件上崗。
7、在施工現場需要時要設置工作平臺,以滿足消防要求。切實搞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在敷設現場臨時用水管道時,考慮消防用水的用量。
8、在施工中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火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9、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嚴格出入驗證門衛制度,并做好“四防”。“三證”的教育。
10、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質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2、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少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禁止在危險區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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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登記檢驗檢測臺賬
主要設備、設施檢維修計劃
年度職業衛生防治計劃
危險廢物年度管理計劃
建筑工地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計劃
危險廢物管理職工培訓計劃
2012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010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015年度安全培訓計劃
安全培訓計劃及時間安排表
道路運輸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015年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011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018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