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為確保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業財產,加強工程建設安全監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職責,保證工程進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就工程建設中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
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工期
開工日期:
三、協議內容:
一、施工單位責任(乙方):
1、嚴格執行泰安市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協議中所規定的條款。
2、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作業。進入現場必須按標準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因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防護未達到標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違反協議條款,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由肇事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
4、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統一管理。施工現場設專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5、及時向施工人員傳達國家、泰安市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經常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活動。
6、負責施工人員入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告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作業的危害,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7、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檢查隱患的整改落實。
8、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并對持證操作情況進行檢查,將證件復印件備案,嚴禁無證作業。
9、糾正施工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員,按照安全生產獎罰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10、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在使用前進行檢查確認。安全防護、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1、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積極參與安全宣傳活動。
12、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13、嚴禁雇傭未成年和年齡超過60周歲的勞務人員,必須保證從業人員身體和心理健康,因違反本條規定,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承擔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15、因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防護未達到標準,安全隱患未整改或未進行有效控制,以及個人違章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承擔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6、發生傷亡事故,優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通知建設單位,積極進行事故調查,承擔事故責任和損失。
17、施工人員有權拒絕甲方以及其他有關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及時撤離。
四、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在完成合同規定工作內容、所有施工人員撤離施工現場后,即宣告終止。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建設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承包商安全協議書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協議
機械租賃安全協議
塔式起重機安全協議書
工地安全外包服務合同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
簡易勞動合同書
外包單位車輛安全協議書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