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咨詢服務協議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辦發〔2014〕32號》等法律法規精神,發揮安全生產技術專家作用,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長效機制,實現“專家查隱患、執法促整改”的新型安全監管模式,進一步做好本轄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實現安全發展。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職責、權利
1、負責協調被服務企業的相關事宜(例:陪同人員),為開展專家隱患排查提供便利條件。
2、對甲方的咨詢服務進行跟蹤監管。
3、及時收集企業對乙方服務質量的意見,引導和規范乙方的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
4、針對乙方反饋的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及整改意見,及時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5、不定期收集乙方服務質量意見,跟進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對服務信譽差的專家,可建議乙方調整專家,及時反饋上級安監部門,情節嚴重的解除服務協議。
二、乙方職責、權利
1、負責配備相關行業安全檢查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咨詢服務,指導甲方轄區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
2、 為甲方轄區企業提供安全檢查、現場服務。以書面形式體現所檢查的內容及相關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建議加強對生產現場、重要設備設施、安全設施的檢查,包括生產系統的合理性、隱患情況減少或降低事故的發生。
3、指導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管理計劃開展安全活動。
4、乙方應保守服務企業的商業秘密,未經允許不得向除本協議相關方以外的人員透露。
5、乙方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服務,應當主動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及時向各級安監部門匯報有關工作情況,如有重要事項及人事變動時應及時報告;對各級安監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推諉和拒絕。
三、服務方式
1、結合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進行季節性安全診斷。
2、根據上級部署要求,進行專項安全診斷。
3、結合轄區特點,進行作業現場重點安全診斷。
4、結合轄區實際,可進行專項宣傳教育。
四、服務范圍及頻次
1、服務范圍涵蓋甲方轄區內企業。(不包括危險化學品企業、礦山企業、非煤礦山企業)
2、服務頻次:每季度協助甲方組織 次對轄區內企業進行現場咨詢服務。(頻次雙方協商,以甲方要求為主)
五、服務效果評估
1、安全診斷效果評估: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描述清晰、準確,要有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書面材料。及時收集整改措施的實施情況,對信息及時處理,隨時改進,不斷提高方案(措施)的可實施性。
(附件1:安全生產服務履行情況記錄表)
2、存檔備案:按照咨詢形式,建立咨詢檔案一期一檔,裝訂成冊,以時間分類編號。
六、服務費用和期限
1、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 (大寫 )
(含稅、專家費、車旅費)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乙方基本信息
帳號信息: 開戶行:
公司帳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或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項目聯系人: 技術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電話:
簽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簽署日期: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