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一、 目的:為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做好各自安全生產管理,相互告知安全預警、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等工作,保證雙方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平穩運行,特制訂本協議。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說明:
1、雙方應遵守國家安全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法人單位的職責。
2、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關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責任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3、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落實。
5、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相關預案、方案并落實實施。
6、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四、協議雙方相互協作的責任
1、雙方有責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別是臨近邊界區域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2、雙方緊急集合點、吸煙點等不應設置在雙方相鄰邊界區域。
3、雙方在相鄰邊界區域不應設置人員集中停留場所,如休息室等。
4、雙方在相鄰邊界區域動火等危險作業應事先告知對方,在對方做好相應防范措施后
再實施作業。
5、雙方安全、環境應急預案應交與對方。
6、雙方應建立安全環保應急聯系方式,包括應急電話。
7、雙方應急設備、設施應列表告知對方,以共享資源。
五、安全環保事故響應
1、雙方各自區域內發生安全、環境預警信息,應在第一時間告知對方。
2、雙方相鄰區域內發生突發安全環保事件,并且沒有及時發現時,雙方有責任及時告
知對方。
3、當一方發生安全環保突發事件,另一方得知后,有義務派相關人員、設備設施配合
當事方,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義務參加搶險救災人員必須服從當事方相關人員的安
排、協調與指揮。當事方應提供相應裝備、材料及后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責任
1、雙方各自區域內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給對方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
救災等經濟損失時,應依據實際發生額,由事故發生方全額承擔。
七、本協議在實施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違約責任: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執行。
九、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MSDS、乙方主要物料MSDS
2、甲乙雙方應急電話。
3、甲乙雙方安全設備設施一覽表
4、雙方平面圖
十、其它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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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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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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