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就 工程,為達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人必須按政府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及要求組織施工,若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為,所有責任和損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發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及其支付方式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工程總造價的 計取。
2、在合同簽訂后支付給承包方措施費的 ,其余費用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一并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依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評定機構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確定的費率計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并進入工程結算。
三、違約責任
1、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必須專款專用,落實專職安全文明施工負責人,若承包人組織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發包人或監理有權責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發包人有權扣除相應安全文明措施費,并收取相等金額的違約金,此費用在月進度支付時扣除。
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承包人除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發包人有權對其另收取相等金額違約金。
四、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質監站 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