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針對我標段的實際情況,經項目經理部研究決定,對各爆破作業隊領、用民爆物品方面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各爆破作業隊,在領取民爆物品時,須持本隊伍爆破員證前來領取。因對同一爆破員雷管每日發放數量有限,若日需雷管數量較多,則需準備兩張爆破員卡,以便順利發放。
二、各爆破作業隊需要領取民爆物品時,需要提前填報計劃,以便審批人員合理安排發放情況。申請時應根據本隊/班組次日施工情況,預算民爆物品需求量,嚴禁多報、亂報。
三、爆破作業隊領用民爆物品時,需填寫民爆物品領用申請表,經項目經理部相關人員簽字審批,安全部門人員因事沒有簽到字,必須有項目主要領導簽字或者加蓋公章后方可生效到庫房出庫。申請表壹式叁份,物資部、庫管員、申請班組各執一份。
四、各爆破作業隊領取民爆物品后,需將所領用的民爆物品放置在現場臨時儲存的鐵質柜內(大小由民爆物品用量而定,注意雷管與炸藥一定要分開放置),隨用隨領。為防止爆破作業隊在爆破過程中出現炸材遺失等惡劣情況發生,臨時儲存炸材的鐵質柜子需安排專人看管,各作業隊負責人務必高度重視。
五、若當日領取的民爆物品沒有用完,要及時進行清理退庫,由庫管員對所剩余的炸材進行入庫處理,粘貼相應隊伍的標簽,以便該作業隊下次領出使用。嚴禁作業隊私留炸材,若發現某個作業隊有私留不退現象,則開會對其進行通報批評,甚至做出一定金額的處罰,情節惡劣將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六、經理部民爆物品相關管理人員將不定期對爆破作業隊進行抽查,如有不按規范要求違規操作的隊伍,經理部管理人員有權利、有必要責令該隊進行整改。若該隊不服從管理,視情節嚴重與否,輕者給予伍佰至壹仟元不等的罰款,對于重者處以同等的罰款并做停藥三天處理。
七、若因作業隊違規操作,導致我標段炸藥庫房被停用數日,因此造成的工程延誤及給其它施工班組帶來的一切損失等,均由該違規作業隊進行負責賠償。
八、本著對工程項目、施工作業隊及所有施工人員負責,望各施工隊伍負責人對此引起高度重視,嚴格管理,規范作業,對本作業隊不足的方面盡快進行整改。經理部與各施工隊伍間及時溝通、相互理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民爆物品這一方面的工作,確保我標段工程建設順利安全高效。
九、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汕昆T20項目經理部 乙方: 施工隊/班組
代表:
201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