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煤三建廣州市220KV犀牛電纜隧道工程項目經理部
乙方:所有未通過電網建設資格認證的人員
為貫徹廣東電網公司廣電安部第【2011】110號、廣電建【2011】291號以及廣供電基部【2011】191號文件精神,加強和規范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預防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實現全年安全生產零事故。
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和安全技術交底,監督檢查乙方持證上崗的情況,并與之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以契約的形式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落實責任。
2、為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提供必要的條件,對乙方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等情況甲方有權利責令糾正,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利根據廣州市220KV犀牛站電纜隧道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獎罰辦法》予以經濟處罰。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廣州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廣州市22O千伏犀牛站電纜隧道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2、乙方必須經過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乙方必須承擔因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作業。
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6、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特殊作業操作證上崗或使用假證和無效證件上崗者進入現場作業。
違約
1、乙方達不到約定條件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和補充完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廣州市相關部門申請仲裁。
本協議甲乙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負責人:
乙方:
附件:安全協議簽字表